本招标项目天元区万丰港和沧水湖流域排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株洲高新区万丰港、沧水湖片区地下排水管网综合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株天发改审[2024]27号)及《关于调整株洲高新区万丰港、沧水湖片区地下排水管网综合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株天发改审[2024]6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株洲市天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株洲市天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测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天元区万丰港和沧水湖流域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测量(第二次)
2.2项目地点:天元区沧水湖、万丰港片区
2.3建设规模:拟对万丰港和沧水湖流域238个排水单元及部分市政排水管网进行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DN300雨水管21470米,DN500雨水管18540米,DN600雨水管11320米,新建雨水井1200个,改造雨水井765个,改造雨水格栅检查井290个。
2.4投资估算:18540.49万元
2.5资金来源及比例: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2.6招标范围:完成满足本项目前期的所有测量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控制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地下管线探测;排水沟测量;立管调查、测量;乔木、构筑物测量等零星测量),提交合格的测量报告和有关测量资料(含电子版、地形数字化)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具体要求详见《发包人要求》。
2.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完成并提交测量成果。
3.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的测绘资质(专业需包含工程测量)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 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年内( 年 月 日前)不少于 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国家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2.7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工程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与(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5年3月11日至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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