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南环大道升级改造项目(EPC)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ESLC-202502QT-002001001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 利川市南环大道升级改造项目(EPC) (项目名称)已由利川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利发改审批〔2025〕6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利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本级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利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 利川市恒荣项目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概况 |
建设地点:利川市城区 建设规模:拟对利川市南环大道(腾龙大道至南滨路段)升级改造,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改造长度为945.4m,标准路幅宽为36m(不含人行道),主要包括路面维修改造、增补交通标志标线,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维护维修。 其他:/ |
2.2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该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方式。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本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完成施工图设计、预算及清单编制、图审、设施设备的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内容,以保质保量、有效推进的实施方式完成本工程的建设任务。工程内容包括:路面维修改造、增补交通标志标线,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维护维修。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4-01 合同估算价:9868400.00元 |
2.3其他: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各联合体成员的任务职责分工,投标相关事宜均由牵头人负责。(4)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1.2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设计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以上设计资质具备其任一项即可);(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1)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施工单位;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2)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具有市政工程设计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设计单位,(3)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一、信誉要求:(1)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2)投标人企业①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③未被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平台列入信用黑名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查询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3)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未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绝(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二、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度、2022 年度、2023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申请人提供成立以来的所有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近3年平均利润大于0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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