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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城市环卫保障综合停车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2025-02-25
招标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408-440106-04-01-685310

投资项目名称

天河区城市环卫保障综合停车场

招标项目名称

天河区城市环卫保障综合停车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

天河区城市环卫保障综合停车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本项目选址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智谷片区,地处北环高速以南、东环高速以西,车陂涌东北侧。

资金来源

区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区财政资金1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用地面积244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配套面积3000平方米,包括修车库、配电用房等,建筑层数为1~2层。地下设地下3层环卫车场,包括垃圾转运站(4厢)及总体环卫车位440泊(其中大型车位252泊、中型车位188泊),配建红线内纵向市政道路、风庄涌改造工程,项目南侧车陂涌堤岸工程。根据规划条件,停车库和垃圾转运站位于地下室,其中停车库≤37100平方米,垃圾转运站≤900平方米;修车库位于地面,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高度≤8米,1层;后勤与管理用房位于地面,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高度≤8.4米,2层。项目总体统筹绿地率≥65%。注:(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最终建设规模以可研批复及用地规划条件为准)。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范围包括用地红线内及红线外(含管线、水利工程相关)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全部勘察工作,勘察范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用地红线内(不含水利工程,含市政道路相关)及红线外(管线)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全部设计工作,具体设计范围及内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勘察设计范围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最终建设规模以可研批复及用地规划条件为准。

招标内容

天河区城市环卫保障综合停车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河区城市环卫保障综合停车场已由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天河区城市环卫保障综合停车场项目建议书的复函》(穗天发改投批〔202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项目资金来源为天河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工程名称:天河区城市环卫保障综合停车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

2.1.2 工程位置:本项目选址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智谷片区,地处北环高速以南、东环高速以西,车陂涌东北侧。

2.1.3 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用地面积244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配套面积3000平方米,包括修车库、配电用房等,建筑层数为1~2层。地下设地下3层环卫车场,包括垃圾转运站(4厢)及总体环卫车位440泊(其中大型车位252泊、中型车位188泊),配建红线内纵向市政道路、风庄涌改造工程,项目南侧车陂涌堤岸工程。根据规划条件,停车库和垃圾转运站位于地下室,其中停车库≤37100平方米,垃圾转运站≤900平方米;修车库位于地面,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高度≤8米,1层;后勤与管理用房位于地面,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高度≤8.4米,2层。项目总体统筹绿地率≥65%。

注:(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最终建设规模以可研批复及用地规划条件为准)。

2.1.4 规划用地文件:穗规划资源条件〔2025〕30号。

2.1.5 项目批准文件:《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天河区城市环卫保障综合停车场项目建议书的复函》(穗天发改投批〔2025〕1号)。

2.1.6 资金来源:天河区财政资金。

2.1.7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63246.8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3845.67万元(不含车陂涌堤岸工程和风庄涌改造工程的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236.16万元,基本预备费1521.04万元。

2.1.8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2.2.1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范围包括用地红线内及红线外(含管线、水利工程相关)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全部勘察工作,勘察范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用地红线内(不含水利工程,含市政道路相关)及红线外(管线)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全部设计工作,具体设计范围及内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勘察设计范围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最终建设规模以可研批复及用地规划条件为准。

2.2.2招标内容:根据基础资料、《天河区城市环卫保障综合停车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天河区城市环卫保障综合停车场项目建议书》及批复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工程勘察设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勘察工作:规划用地红线内及红线外(管线、水利工程相关)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全部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程测量(含土石方测量、室外道路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

(2)设计主要内容:完成所有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含方案修改和完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即原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规划、建筑、结构、电气(含永久用电及临时用电)、装饰装修、建筑弱电智能化系统(含环卫车辆调度无线对讲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等)、给排水(含永久用水及临时用水、污水处理和监测系统、环卫车消洗系统、自动化防洪排涝积水提升系统等)、空调通风(含空气循环净化过滤系统等)、消防、人防工程、室外市政、园林工程、电梯工程、灯光声学特殊工艺、市政道路工程、管线综合平衡、设备选型意见、幕墙(如有)、环保工程(含柴油发电机房)、防雷、标识导引系统、厨房、环卫车场和垃圾转运站工艺流程、充电桩、海绵城市、红线范围内室内外交通组织流线、周边环境整治、土方平衡、有关场地树木保护、专业深化设计、管线迁改设计等所有设计工作。

注:本项目中专业工程设计专业要求高的,对于非主体工程若乙方不具备相应的能力,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给具有相应能力且获得甲方认可的专业单位实施。专项分包设计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全面负责管理和协调专业分包单位。专项分包各阶段设计文件须由乙方校核确认,并由项目负责人及专项分包方人员进行会签、盖章确认。

(3)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和申报、验收,以及新技术应用的研究和设计:包括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专项工程设计。乙方必须按照要求进行设计或论证评审,确保达到相关标准。

(4)其他工作:

1)造价文件编制工作: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投资估算、概算、设计变更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细化设计过程的投资控制工作要求,包括分解、落实、反馈各阶段、各专业技术经济指标、限额设计量化指标。

2)技术配合工作:甲方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配合服务、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配合(如有)、协助各类报建工作等。

3)报建、报批配合工作:负责所需的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备案、施工图审查、规划报建、各专项(消防、人防、环保、卫生、控高、永水、临水、永电、临电等)报建报批、协调及相关配合服务工作。

4)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工作:乙方应根据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无条件地修改、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审批要求;乙方应根据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甲方的设计评审、甲方组织的专业人士的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直至获得认可。

5)乙方须根据最终的可研批复文件进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总投资。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

6)BIM技术应用:按甲方要求提供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不同设计阶段BIM应用成果。根据《广州市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通知》(穗建 CIM〔2019〕3号)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最新政策要求,满足甲方各阶段报建报批及验收的要求。

7)负责网上填报各阶段报建相关资料,并负责纸质报送材料的整理组卷盖章工作。

8)项目前期摸查报告编制。

9)项目实体模型(沙盘)制作及模型整合工作:项目方案稳定后结合效果图、总平图及景观方案,制作本项目沙盘,包括底座部分。乙方在中标后15天内,向甲方提交项目投标设计方案实体模型(参考尺寸为:45cm*60cm,具体按甲方要求)。设计方案通过确认后30天内提供实体模型(参考尺寸为:90cm*120cm,具体按甲方要求)。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地块及周边主要交通道路,临近区域地块或功能可简单标识。材料主要由亚克力及ABS板构成,面层烤漆喷涂,景观广场铺地采用3D打印,并采用光电技术在主要功能及景观区配置夜景灯光效果。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将其他设计单位提供的三维数据模型进行整合工作。

注:上述招标内容具体详见《天河区城市环卫保障综合停车场项目建议书》、《天河区城市环卫保障综合停车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项目建议书与勘察设计任务书内容不一致的地方,暂以本勘察设计任务书为准,最终数据以可研批复及用地规划条件的数据为准)。

2.3 质量标准:

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订)》、《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4 勘察设计服务期:

2.4.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提供深化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含修规设计、工程估算、三维数据模型),方案确定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含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送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含投资分析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3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4.2 勘察工期:以满足设计进度要求为准。

2.5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2.5.1 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总价747.71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含BIM技术应用、概算编制等)为685.61万元;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2.1万元(其中岩土工程勘察费54.00万元,包干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20元/米;工程测量(含土石方测量、室外道路测量)费2.1万元,包干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60元/点;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6万元,包干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5元/平方米)。

2.5.2 投标报价不参与投标竞争,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执行。报价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及各分项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3.2.1、3.2.2资质证书:

3.2.1工程勘察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及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2.2工程设计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

(3)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4)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16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2016修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资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6〕1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条、第3.2.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条、第3.2.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需提供合作设计协议书(本招标公告附件一)。

3.4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85.html)

3.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应以设计单位作为牵头方,且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勘察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必须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牵头方和成员方。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所承担本项目工作内容对应的资质要求。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方正式员工。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按本招标公告附件二),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4)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名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牵头方签名盖章。

3.7 信誉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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