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310-440233-04-01-144390 | ||
投资项目名称 | 新丰县旅游集散中心建设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新丰县旅游集散中心建设项目施工 | ||
标段(包)名称 | 新丰县旅游集散中心建设项目施工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地点 | 韶关市新丰县丰城街道丰城大道西地块紫城村105国道旁 | ||
资金来源 | 上级资金和县统筹安排解决,资金已落实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招标范围:按审图合格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施工。 招标规模:项目概算总投资4652.7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3665.16万元,设备购置费168.4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40.24万 元,预备费用178.95万元。 | ||
招标内容 |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9486.66㎡。 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为6371.3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017.07㎡,地下建筑面积354.30㎡。绿化面积1210.13㎡,绿化率12.76%。容积率为0.67,建 筑基底面积3819.22㎡,建筑密度为40.26%,机动车总泊位 80个(大巴车位5个,普通车位58个,充电桩车位15个,无障碍车位 2个),打造集文旅综合服务、城市品牌展示、文化商业体验、市民公共休闲为一体的文商旅综合体。 | ||
工期 | 本招标项目招标工期为406个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logi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公布,各投标人应自行下载。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2 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3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2.4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3.相关人员要求 3.1 拟派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住建部门印发的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23〕469号)文件精神,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同时均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建成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3.3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1人。 3.4 投标人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4.禁止投标条款: 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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