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科教产教融合创新中心一期项目勘察服务-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JSPW2024011B002/ZJ066024X32168 )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9日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南京中医药大学科教产教融合创新中心一期项目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社会发[2024]134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规模:新建2栋建筑,总建筑面积为38533.3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30519.6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013.67 平方米。占地面积26262.89平方米。
2.2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校区内。
2.3最高限价: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8.31万元(勘察最高投标限价22.95万元,管线探测最高投标限价:5.25万元;地形测绘最高投标限价0.11万元。本项目投标总价及分项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未提供分项报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4招标范围:根据发包人提出的勘察要求及勘察布点图,对该工程进行详细勘察,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相应的成果文件。协助发包人完成地质工程勘察报告的申报、审查等工作,最终取得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的《勘察成果审查报告》及加盖审查机构证章的勘察成果报告。配合工程设计和施工验收等相关后续服务工作。满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求,并按要求完成相关审核备案等后续服务(包含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与地质勘察有关的所有服务和配合工作)。完成招标文件约定的地下管线探测和地形测绘服务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提交详细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管线探测报告,取得规划许可证后,10日历天配合完成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原始地面标高测量待甲方通知进场时间后5天内提供相应测量报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甲级。(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
3.3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3.4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承诺如下内容:如本投标人在本次招投标活动及项目履约过程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如: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业绩;企业、人员资料作假);本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组人员、与签订合同中乙方项目服务人员及本项目实际服务人员不一致。上述情形均可视为本投标人违约行为,招标人均有权予以公示,并列入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违约单位名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在2021年度-2023年度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年度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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