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308-440116-04-01-269877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市第二中学高中部综合楼建设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第二中学高中部综合楼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市第二中学高中部综合楼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21号,广州市第二中学校内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源于市财政资金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建设一栋6层综合楼,总建筑面积13011.09平方米。原50米室外泳池上部加盖顶棚升级改为半室外泳池,原25米半室外泳池升级改造为室内恒温泳池。最大建筑高度24米,最大单体总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三级导线测量,五等水准测量等 | ||
招标内容 | 广州市第二中学高中部综合楼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服务 招标公告 招 标 人: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10月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广州市第二中学高中部综合楼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穗教发【2024】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广州市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第二中学高中部综合楼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2.1.2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21号,广州市第二中学校内。 2.1.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建设一栋6层综合楼,总建筑面积13011.09平方米。原50米室外泳池上部加盖顶棚升级改为半室外泳池,原25米半室外泳池升级改造为室内恒温泳池。最大建筑高度24米,最大单体总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三级导线测量,五等水准测量等。 2.1.4 规划用地文件: / 。 2.1.5 项目批准文件:穗教发【2024】38号 2.1.6 资金来源:广州市财政资金。 2.1.7 投资总额:项目估算总投资8019.0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6618.31万元。 2.1.8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需根据基础资料、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本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等工作以及满足项目验收与投入使用必须实施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勘察工作:岩土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作。负责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负责方格网测量、土方平衡、地形地貌测量(地形测量1:500)、规划放线、施工控制点等测量及出图工作。 (2)现状摸查及编制摸查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概况、项目现状、地下管线、周边市政条件、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对象摸查情况、树木资源摸查情况、报批报建工作进展、勘察设计工作进展、建设工作界面、勘察设计工作计划、项目建设与用地、规划、历史文化、树木保护、环境保护、水域及耕地保护等法规政策的符合性复核,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内容。 (3)设计主要阶段工作内容:负责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整版施工图和竣工图编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规划、建筑、结构、人防、临水、临电、施工围墙、施工便道、临时板房、景观绿化、旗杆、幕墙、消防、给排水、电气、建筑智能化系统、暖通、室内装修、电梯、安防设计、标识导引系统、防雷、环保工程、室外市政、园林工程、市政道路、市政管线、管线综合平衡、设备选型意见等专业内容。 (4)按照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要求,编制设计方案阶段的《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深度按照《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技术指引》)。 (5)负责项目涉及的临时道路、施工用水用电、临时给水排水、施工围墙、施工便道、临时板房、等所有临时设施的设计工作; (6)负责BIM设计(设计与施工联合应用)、装配式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及标识申报(二星级)、海绵城市设计。 (7)负责所需的方案审查、联合评审、初步设计审查备案、各项报审报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概算审查、结算阶段等协调及相关配合服务工作。 (8)造价文件编制工作:完成本项目立项可研批复范围内工程投资估算、概算及设计变更(含变更预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含场地平整、管线迁移、临设搭建等)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细化设计过程的投资控制工作要求,包括分解、落实、反馈各阶段、各专业技术经济指标、限额设计量化指标。 (9)技术配合工作:甲方后续各类(含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 (10)报建配合工作:立项及可研批复范围内综合管线规划设计报批、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等的所有用地、规划、建筑、技术、管线、专项等各类报建配合、协调工作等。 (11)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工作:乙方应根据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无条件地修改、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审批要求;乙方应根据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甲方的设计评审、甲方组织的专业人士的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注1、上述合同范围内工作所需费用均包括在工程勘察设计费中,不另行单独收费。 2、本项目外电、外水、燃气、装修、标识、幕墙、物探、测量等专业勘察设计具有较高或特殊的要求,中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必须确保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若中标人不具备相应的能力,须委托给具有相应能力且获得招标人的共同认可的专业单位实施。 3、中标人须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深度)的编制;如果中标人的编制质量不满足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将编制工作委托具有相应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完成,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且被委托单位须经招标人审核确认。 4、各阶段勘察设计工作的服务深度需满足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 3.勘察设计服务期、工作目标 3.1勘察工期:以能满足设计工期要求为准。 3.2设计工期: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 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成果,方案确定后30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45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发现问题的,应在 5 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工程竣工后15天内完成竣工图设计。 3.3工作目标: 本项目工程质量目标须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绿色建筑目标为绿色建筑二星标准设计。 3.4其他:中标人各阶段设计工作及所提交的设计成果应满足上述目标的申报条件,同时中标人应配合上述目标的申报,为申报工作提供相关基础资料。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4. 投标限价 4.1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342.37万元,其中: 4.1.1 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2.95万元[其中:岩土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2.95万元(综合包干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50元/米)、测量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5万元、管线探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5万元(综合包干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5元/平方米)]; 4.1.2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89.42万元。 注: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或岩土工程勘察费或测量费或管线探测费或工程设计费或综合包干单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为评审依据。) 5.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5.2.1、5.2.2资质证书: 5.2.1工程勘察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勘察成员提供)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5.2.2工程设计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要求。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5.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5.1条、第5.2.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5.1条、第5.2.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需提供合作设计协议书。) 5.4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息录入办理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54.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9116013.html) 5.5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的注册有效期或使用有效期内未在有效期内,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相应后果。 (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5.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两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有符合本招标项目要求的工程设计资质的一方为联合体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按本招标公告附件一),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字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 5.7 投标人没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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