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电务段关于二次光电缆径路探测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本项目采购估算价为190829.52元(含税)。
二、询价内容
本项目共1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供货时间 | 到货地点 |
1 | 光电缆径路探测仪 | 详见技术要求 | 台 | 6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 | 福州电务段管内 |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2报价人须在国铁采购平台(或原95306平台)已注册并纳入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统一供应商库。
3.3报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因存在企业行为和产品质量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或南昌局集团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国铁集团年度信用评定为C、D级供应商;其他被列入暂停采购的情形。
四、报价方式
4.1获取方式:请下载附件1《报价函》。
4.2公告时间:2024年7月23日11点至2024年7月29日8点
4.3报价截止时间:将填写完整的《报价函》电子版及其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一并于公告截止时间2024年7月29日8点前上传。
4.4递交报价资料须包含以下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加盖公章的《报价函》(附件1)、资格证明文件。
4.5未按要求填报《报价函》、提供报价资料和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报价函的,报价无效。
五、报价函填报要求
5.1报价人须为已在国铁集团商务平台注册的合格供应商。《报价函》中报价单位栏填写内容必须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统一供应商库单位全称一致。
5.2报价人必须严格以该询价公告附件1的《报价函》进行下载和填报,不能随意变动或删减格式,必填栏目不能为空,填报复核无误后加盖公章,将扫描件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并上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3以经评审的最低报价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5.4报价人以含税价格进行报价,在税率栏填写税率,如不填写则默认为13%增值税。报价评审按不含税总金额高低进行评审。
5.5采购结果未达到采购预期目标,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5.6如报价人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报价,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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