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307-440103-04-01-671852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市珠江后航道堤防加固工程(白蚬壳码头下游段、广摩地块段、广船国际至医药港段)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珠江后航道堤防加固工程(白蚬壳码头下游段、广摩地块段、广船国际至医药港段)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市珠江后航道堤防加固工程(白蚬壳码头下游段、广摩地块段、广船国际至医药港段)勘察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州市珠江后航道白蚬壳码头下游段、广摩地块段、广船国际至医药港段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资金:1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完成本项目所有的勘察设计工作,主要包括:(1)工程勘察工作:包括且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工程测量等。(2)现状摸查及编制摸查报告: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概况、项目现状、地下管线、周边市政条件、报批报建工作进展、勘察设计工作进展、建设工作界面、勘察设计工作计划、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内容,前期摸查报告需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视为完成。(3)设计主要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现场服务(含设计变更)、配合施工及配合发包人报规(如有)、报建(如有)、验收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招标内容 | 广州市珠江后航道堤防加固工程(白蚬壳码头下游段、广摩地块段、广船国际至医药港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州市珠江后航道堤防加固工程(白蚬壳码头下游段、广摩地块段、广船国际至医药港段)由联审会议纪要 以穗水规计会纪 〔2024 〕3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州市珠江前后航道流域事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广州市珠江前后航道流域事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广州市珠江后航道堤防加固工程(白蚬壳码头下游段、广摩地块段、广船国际至医药港段)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广州市珠江后航道白蚬壳码头下游段、广摩地块段、广船国际至医药港段。 2.3 建设规模:本工程任务是防洪(潮),对后航道白蚬壳码头下游段、广摩地块段、广船国际至医药港段堤防进行达标整治、除险加固、品质提升,整治分三段进行,分别是白蚬壳段整治长度为 115m,广摩地块段整治长度为 96m,广船国际至医药港段整治长度为 1610m,工程全长为1821m,1 级堤防,防洪(潮)标准为 200 年一遇。本项目工程总投资为5335.50万元。 2.4 勘察设计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 2.5 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完成本项目所有的勘察设计工作,主要包括:(1)工程勘察工作:包括且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工程测量等。(2)现状摸查及编制摸查报告: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概况、项目现状、地下管线、周边市政条件、报批报建工作进展、勘察设计工作进展、建设工作界面、勘察设计工作计划、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内容,前期摸查报告需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视为完成。(3)设计主要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现场服务(含设计变更)、配合施工及配合发包人报规(如有)、报建(如有)、验收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满足设计、规划、国土等报建需求)、■工程物探、■现场服务。 (2)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相关报建及现场服务(含工程变更)、■配合编制竣工图 (3)其他:■设计跟踪服务及其他相关图纸设计、■配合规划报建验收;协助发包人办理其他专业报批手续及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等。 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各阶段的设计工作的服务深度需满足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的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 2.6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 250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10万元;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40万元)。 2.7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 广州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现行有效的(1)和(2)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河道整治和城市防洪)专业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含: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注:(1)勘察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 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主办方。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字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 3.4 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和《投标人廉洁承诺书》(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和附件二)。 3.5 投标人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6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由投标人自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为其缴纳不少于一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7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 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 2024年6月22日00时00分至2024年7月15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6月22日00时00分至2024年7月15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下载。 5.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 投标人 应在截止时间前 通过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后 , 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 回执 通知 。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6.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6.3开标开始时间: 2024 年 7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 6.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5 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8.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9. 资格审查方式 9.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9.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 10. 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10.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水建管〔2023〕78号)。 10.2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告及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有疑问或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由招标人受理。投诉由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监督机构受理。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珠江前后航道流域事务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38457001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广之旅大厦 11. 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珠江前后航道流域事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广之旅大厦 联系人:张勇强 联系电话:020-38457001 招标代理名称:广州利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3号广之旅大厦1707 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020-86269746 交易服务机构名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联系电话:020-28866000 招标管理机构名称: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402室 联系电话:020-88521061 2024年6月22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保证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写工作。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 六、如我司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或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响应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能力条件(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书名称、等级、编号,人员、业绩)、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报价清单、勘察设计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等资料进行公示。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除按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自愿接受招标人的处理外,还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或相应行政处罚,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广州市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参加了 (项目名称) 投标, 为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我们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特承诺如下事项: 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洁规定。 二、不与招标单位工作人员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 三、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四、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和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五、不以任何名义接受或暗示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取、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六、不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擅自与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七、按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坚决杜绝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本公司违反法律或相关规定而引起的任何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将工程的任何部分或任何工作分包给第三方;依法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具有相应承包资质。 九、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发包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等对本工程的监督,并无条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发包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 十、本公司理解并接受工程实施过程即可同步进行审计或监督工作,接受对工程实施全过程审计,包括且不限于工程计量、设计变更、资金支付、分包管理、结算等。若政府有关部门、发包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监理单位经核查或审计认定本公司有挂靠或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之一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部分合同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公司承担。本公司自觉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如因转包、违法分包(含现场施工作业或管理人员被发现不属于总承包单位或已经备案的依法分包单位人员的情形)、挂靠、项目管理不到位、民工工资纠纷等违反合同的行为,发包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有权立即开展调查,本公司无条件配合,相关费用由本公司负责。经核查属实,本公司自觉接受相应处罚。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承诺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承诺 承诺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 附件三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参考格式)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主办方。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 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 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主办方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 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注:非联合体投标人,无需提供本协议书。 | ||
工期(交货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 | ||
最高投标限价 ( 元 ) | 2500000.00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现行有效的(1)和(2)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河道整治和城市防洪)专业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含: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注:(1)勘察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主办方。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字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 4. 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和《投标人廉洁承诺书》(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和附件二)。 5. 投标人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6.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由投标人自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为其缴纳不少于一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7.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 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 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获取纸质 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06-22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7-15 10:00: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7-15 10:0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
开标方式 | 电子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 2024-07-15 10:00:00 开标地点: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0开标室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广州市珠江前后航道流域事务中心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广之旅大厦 |
招标人联系人 | 张勇强 | 联系电话 | 020-38457001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利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5号二层自编202室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叶工 | 联系电话 | 020-86269746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020-88521061 |
发布责任人 | 广州利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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