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4-440111-17-01-244182 | ||
投资项目名称 | 白云新城土地储备开发项目(规划十路、规划十一路) | ||
招标项目名称 | 白云新城土地储备开发项目(规划十路、规划十一路)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白云新城土地储备开发项目(规划十路、规划十一路)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新城片区 | ||
资金来源 | 区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自区财政资金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白云新城土地储备开发项目(规划十路、规划十一路)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新城片区,本项目新建规划十路、规划十一路两条道路。规划十路西起于云城东路,东至白云大道南,全长约0.379千米,红线宽度 20米, 城市支路,按双向两车道设计,设计速度30千米/小时;规划十一路北起规划十路,南接云城北一路,全长约0.212千米,红线宽度12米,城市支路。按双向两车道设计,设计速度30千米/小时;新建雨水管道最大管径d800。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绿化工程、管线迁改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等。 | ||
招标内容 | 白云新城土地储备开发项目(规划十路、规划十一路)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白云新城土地储备开发项目(规划十路、规划十一路) 已由 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穗白发改投批[2024]27号文 批准实施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 ,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新城片区。 2.2(1)白云新城土地储备开发项目(规划十路、规划十一路)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新城片区,本项目新建规划十路、规划十一路两条道路。规划十路西起于云城东路,东至白云大道南,全长约0.379千米,红线宽度 20米, 城市支路,按双向两车道设计,设计速度30千米/小时;规划十一路北起规划十路,南接云城北一路,全长约0.212千米,红线宽度12米,城市支路。按双向两车道设计,设计速度30千米/小时;新建雨水管道最大管径d800。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绿化工程、管线迁改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等。 (2)项目总投资: 本工程估算总投资4346.2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601.7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37.57万元,基本预备费206.97万元 。 2.3 计划工期: 以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总工期:210日历天(含勘察工期:15日历天;设计工期:45日历天)。 2.4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范围: 2.4.1项目编号: / 2.4.2标段划分:本工程设 1 个标段。 2.4.3招标内容: 白云新城土地储备开发项目(规划十路、规划十一路)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4.3.1.勘察部分 负责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含四等水准测量、综合地下管线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等勘察工作。 2.4.3.2.设计部分 2.4.3.2.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审定的方案设计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管线综合平衡设计、编制概算、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编制竣工图等。 2.4.3.2.2 设计其他服务: (1)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 (2)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 (3)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等报批报建工作。 2.4.3.2.3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4.3.3.施工部分 2.4.3.3.1内容包括: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2.4.3.3.2负责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2.4.3.3.3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2.4.3.3.4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等,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2.4.3.3.5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2.4.3.3.6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2.4.3.4.招标人、建设管理单位对实施内容有最终的决定权,中标人对实施内容的调整变化不得有异议,招标人、建设管理单位对上述调整不会予以额外的补偿。 2.4.3.5成果文件要求: 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 2.4.3.6其它工作: 竣工备案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 2.4.4.质量要求: 2.4.4.1勘察设计部分: 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2013年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 2.4.4.2施工部分: 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 2.4.4.3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 2.4.5.安全文明目标: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 2.5 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本项目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可研编制单位) 。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6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3614.7284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8.81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92.25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493.6684万元]。 注:①上述最高限价为暂估值,投标时投标人除填报投标价外,需同时填报投标下浮率(建安工程费部分、勘察费部分、设计费部分报价下浮率分别只算一个,各分项报价共用对应的下浮率)。投标人投标报价总价或勘察费投标报价或设计费投标报价或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均为无效标。 ②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③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3.1.1、3.1.2、3.1.3资质: 3.1.1工程勘察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3.1.2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2条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2条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3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设置。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2)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3)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4 家单位 [一家勘察单位、二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 组成的联合体, 应以承担 施工任务的单位 为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如设计单位多于1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应明确主设计方,设计负责人应为主设计方正式员工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其承担的工作内容对应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并且不得兼任。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为准。 3.3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兼任施工负责人) 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壹级 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 技术负责人 的资格要求为: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 3.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拟担任本项目 设计负责人 须为 市政路桥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或从事市政路桥工程相关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的工程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②工作年限以大学(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发证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期为准。③香港专业人士担任本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应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专业人士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确定)。 3.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专职安全员 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4 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 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4.3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4.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 3.4.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信息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注: 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 下载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2.1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2.2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时间 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本项目截止时同时开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应登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3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的规定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 开标室。 (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请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5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5.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7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gzggzy.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s://zbtb.gd.gov.cn/#/index )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其他说明 7.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7.2 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7.3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图纸(如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7.4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联系人: 周工 联系电话: 020-86179068 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3号二楼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 020-84620110 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广华北路13号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监管电话: 020-86210407、86212546 9.关于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尚未登记注册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依法作出答复、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当场作出答复,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如实记录。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 电话: 020-86179068 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3号二楼 10.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 ||
工期(交货期) | 210 | ||
最高投标限价 ( 元 ) | 36147284.00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业绩要求: 没有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 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 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 获取纸质 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05-29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6-18 10:00: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6-18 10:0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方式 | 现场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 2024-06-18 10:00:00 开标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闻发布厅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3号二楼 |
招标人联系人 | 周工 | 联系电话 | 020-86179068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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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联系人 | 黄泳珊 | 联系电话 | 13902388711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020-86212546 |
发布责任人 | 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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