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019-440115-48-01-007062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土地开发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土地开发项目-综合管理中心项目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土地开发项目-综合管理中心项目勘察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州市南沙区 | ||||||||||||||||
资金来源 | 区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由南沙区财政资金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2.8.1勘察部分:勘察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用地批准书地形图测量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勘察工作。 | ||||||||||||||||
招标内容 | 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土地开发项目-综合管理中心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 2024 年 5 月 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土地开发项目-综合管理中心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土地开发项目-综合管理中心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相关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区级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土地开发项目-综合管理中心项目勘察设计。 2.2 工程位置:星灿路以东、大元路以北公共绿地内。 2.3 工程范围:项目包含地下环路、综合管廊、跨江通道的管理中心功能;人防设施等功能的多功能地下空间工程;以及该地块的城市公园绿地。管理中心功能又分为应急救援和综合管理等功能。主体建筑位于地下,需考虑与能源站、地下空间项目的关系,地面结合公园绿地,形成大地景观建筑。管理中心建筑面积暂定约9000平方米,总投资暂定约2亿元。 (具体项目以规划批复文件、初步设计审查和相关政府部门审查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 2.4 规划用地文件:/。 2.5 项目批准文件:/。 2.6 资金来源:区级财政资金。 2.7 投资总额:人民币2亿元。 2.8 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8.1勘察部分:勘察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用地批准书地形图测量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勘察工作。 2.8.2 设计部分(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1)现状摸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现状、周边市政条件、周边地块建设情况、报批报建工作进展、建设工作界面、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内容,并编制摸查情况报告 。 (2)修建性详细规划工作: 包括总平面规划设计,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场地建设规划等 。 (3)各专业工程设计: 各专业设计工作应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等文件关于初步设计深度的要求,且达预施工图深度。施工图设计应满足施工图深度的要求。 2.8.3其他工作:(1)造价文件编制工作,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分析; (2)技术配合工作,甲方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图设计配合等; (3)报建配合工作,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办理用地批准书地形图测量及相关配合协调工作; (4)现场服务,根据项目需要派设计代表驻现场; (5)协助提供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及监测等咨询工作的招标要求(包括技术要求及清单)等; (6)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设计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注:1、完成每一设计阶段后,乙方须书面提出启动下一阶段并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开展下一阶段工作,否则该工作量将不予认可。 2、以上由甲方打钩的内容均属于本项目设计范围,乙方应在报价中考虑所有相关费用,不论乙方投标报价表是否列明,其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甲方不另行计量支付。 2.9 服务期限:从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开始起算,至按本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承担的全部工作内容完成止。 注:具体时间需根据具体勘察设计情况及业主要求进行调整。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须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或违约金。 2.10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11 项目代码:2309-440115-04-01-464846。 2.12 前期服务机构 2.12.1 机构名称: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2.12.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分项)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4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格式自定)。 3.5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9.html),《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3.6项目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委派)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以上),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3.7 其他要求: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1)。 3.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 须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2),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有执行本项目所承担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并将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扫描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各方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有)、《合作设计协议》(如有)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若投标过程中因故需要终止该项目的招标时,招标人无需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及资格审查 5.1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5月25日00时00分至2024年6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网址: http://www.gzggzy.cn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5.3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方式: 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网站(https://login.gzggzy.cn/#/jyzx/)(下文及招标文件中的交易平台均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6.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6.3 提交投标文件光盘 及保密信封 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及保密信封(备用) 递交时间:2024年6月20日9时45分至2024年6月20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第2开标室。(电子光盘 及保密信封 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6.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5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6.5.1 采用电子开标,在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 月 日10时0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或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开标室)。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6.5.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7.现场考察 7.1 时间: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7.2 地点: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注: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8.费用 8.1 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原则上应控制在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总投资以内。 8.2 本项目的招标最高限价为509.5975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90.56万元,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08.80万元,BIM技术应用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0.2375万元。 9.其他事项 9.1 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9.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或到现场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9.3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勘察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9.4 投标人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具体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9.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徐工 电 话:020-39006886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1街1号明珠开发大厦8楼 9.6 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广州市招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由南沙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南沙区招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9.7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 (3)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4)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9.8 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9.9 关于异议及投诉: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9.10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的,中标无效,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政处罚并通报。该投标人将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参与招标人后续项目的投标。 9.11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该投标不改变本项目评标、定标结果排序,其中标无效。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次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9.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11.1.1 名称: 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11.1.2 邮政编码、地址: 511400、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1街1号明珠开发大厦8楼 11.1.3 电话(手机)号码: 020-39006886 11.2 招标代理机构 11.2.1名称: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11.2.2邮政编码、地址: 510530、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2层 11.2.3电话(手机)号码: 020-83293607、13828450234 11.2.4传真号码: / 11.2.5电子邮箱: 106686267@qq.com 11.3 交易服务机构 11.3.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11.3.2 邮政编码、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 11.3.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667461 11.3.4 传真号码: 020-28667459 11.3.5 网址: http://www.gzggzy.cn/ 11.4 招标管理机构 11.4.1 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4.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11.4.3 电话(手机)号码: 020-39910647 11.4.4 传真号码: 020-84986620 附件1: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本投标协议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各方需出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
工期(交货期) | 730 | ||||||||||||||||
最高投标限价 ( 元 ) | 50959750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分项)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4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格式自定)。 3.5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9.html),《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3.6项目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委派)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以上),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3.7 其他要求: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1)。 3.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须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2),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有执行本项目所承担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并将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扫描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各方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有)、《合作设计协议》(如有)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投标人业绩要求: 无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 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 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http://www.gzggzy.cn 获取纸质 招标文件的方式: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05-25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6-20 10: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6-20 10:0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 ||||||||||||||
开标方式 | 现场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 2024-06-20 10:00:00 开标地点: 第2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1街1号明珠开发大厦8楼 | ||||||||||||||
招标人联系人 | 徐工 | 联系电话 | 020-39006886 | ||||||||||||||
招标代理机构 |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2层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曾工 | 联系电话 | 13828450234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020-39910647 | ||||||||||||||
发布责任人 | 曾工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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