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4-440112-04-01-101072 | |||||||||||||||||||||||||||||||||||||||||||||||||||||||||||||||||||||||||||||||||||||||
投资项目名称 | 黄埔区陆地海砂淡化场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黄埔区陆地海砂淡化场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黄埔区陆地海砂淡化场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南岗西路388号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源于企业自筹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一期年产量 150 万吨,根据海砂淡化需求,二期可扩展至年产量 300 万吨,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5000平方米。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工程、改造工程、新建工程及洗砂设备采购与安装。主要包括:利用现状旧建筑改造为电房、配套管理用房,新建门卫室、围墙、道路和场地平整及硬化等相关配套、洗砂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969.30万元。 | |||||||||||||||||||||||||||||||||||||||||||||||||||||||||||||||||||||||||||||||||||||||
招标内容 | 黄埔区陆地海砂淡化场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根据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4-440112-04-01-101072) 批准,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 广州海新砂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现对 黄埔区陆地海砂淡化场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黄埔区陆地海砂淡化场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2招标单位: 广州海新砂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20-82359589 联系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号自编(9)栋402室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邹工 联系电话: 020-82090539/19976777459 联系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春晖三街十四号二楼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 投诉电话: 020-82111878 联系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凯达楼B栋210室 2.3工程建设地点 : 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南岗西路388号 2.4工程建设规模和工程投资:一期年产量 150 万吨,根据海砂淡化需求,二期可扩展至年产量 300 万吨,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5000平方米。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工程、改造工程、新建工程及洗砂设备采购与安装。主要包括:利用现状旧建筑改造为电房、配套管理用房,新建门卫室、围墙、道路和场地平整及硬化等相关配套、洗砂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969.30万元。 2.5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2084.431466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含采购、施工)2022.408万元,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3.04425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8.979216万元。 2.6总工期: 90日历天 。 勘察工期: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15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设计工期。 设计工期: 收到方案修改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设计方案,方案设计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订。 施工工期: 60日历天。 注:勘察工期包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工作等时间;设计工期包含方案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等时间;施工工期包含施工实施建设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时间。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施工工期为暂定工期,本工程正式签署合同时,施工工期按中标投标文件承诺工期。 2.7质量要求 2.7.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 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7.2施工质量标准: 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处理后成品海砂达到《建设用砂》(GB/T14684-2022)中II类标准 。 2.7.3安全及文明施工目标:文明施工措施要符合广州市的六个百分百规定,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及噪音管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 2.8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 2.8.1标段划分: 本工程设为一个标段。 2.8.2招标内容: 工程的勘察、设计以及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 2.8.2.1勘察部分: 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补勘等勘察工作] 2.8.2.2设计部分 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善方案、配合报建、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审核及盖章、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 2.8.2.3采购内容 海砂淡化设备采购,包括挖沙主机、细砂主机、卷扬机、振动筛、脱水筛、渣浆泵、双吸中开泵、冲罐泵、皮带机、钢结构、电气部分、控制系统、出海卸料带、潜水泵等设备采购。 本项目海砂输送涉及海砂原料输送至地笼,地笼输送至洗砂区,洗砂完成输送至成品地笼,成品地笼输送至装车(船)以及洗砂区抛废输送。输送规模为1600t/h。输送机设备应包含料斗、天车分料斗等配件设备。 本项目洗砂区设备总规模为1600t/h,其中一期安装800t/h。洗砂区范围为输送机下原料海砂至成品砂输送机送料段范围,洗砂区应包含此范围所有工艺设备、电气自控配套设施及相关配件材料。所包含设备应满足海砂淡化正常运行,且处理后海砂应满足相关规范及供货质量要求。洗砂区工艺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振动筛、洗砂机及分料设施。原料海砂进入洗砂区为一条输送带。 2.8.2.4施工部分 (1)拆除工程:拆除现状旧围墙; (2)改造工程:装修改造现状旧建筑为综合楼、电房、自控室。改造建筑物面积约1080.00平方米; (3)新建工程:新建门卫室1座,26.00平方米。新建构筑物包括取水泵房1座、沉淀池1座。新建其他基础配套:场地平整及硬化、新建道路、室外综合管线、围墙; (4)洗砂设备:洗砂设备1套,含输送带、地笼、天车、挖砂机、振动筛、脱水筛、渣浆泵及电气自控部分; (5)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施工内容。 注:若本项目涉及树木的修剪、迁移、砍伐时,需按照《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技术指引》、《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穗林业园林规字〔2022〕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树木保护专章的工作,直至通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在工程建设、工程验收等环节依法落实树木保护相关要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下浮率中。 2.9前期服务机构: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可行性研究单位)。 2.10投标担保: 本项目投标人不需要提交投标担保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在有效期内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在有效期内的如下勘察类、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 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的工程勘察资质和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的工程勘察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2)工程设计资质: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施工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 注:①勘察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 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的要求设置。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③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④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1)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设计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 须具备市政类工程专业副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工作年限以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发证时间起计算至投标截止当天]且具备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 注:设计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 不能为同一人。 (2)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注册;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①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文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注册建造师不含注册临时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执行。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3)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的要求为: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6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持有 在有效期内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3.7专职安全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3.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已按照本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单位提供)》、《投标申请人声明(设计单位提供)》和《投标申请人声明(勘察单位提供)》。 3.9关于联合体投标: 3.9.1允许联合体投标,最多由三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联合体主办方。 3.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 以上人员 不得重复兼任。 3.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9.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9.5联合体成员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任务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 3.10 投标登记 前,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登记信息中的在册人员( 若为联合体投标,企业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分工对应企业库内登记信息。 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登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企业信息登记办理详见《施工类企业信息登记办事指引》(网址:http://www.gzggzy.cn/qyxxd1/945453.jhtml)和《勘察设计类企业信息登记办事指引》(网址:http://www.gzggzy.cn/qyxxd1/945450.jhtml) ] 3.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审查时,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1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单位提供)第八条和《投标申请人声明》(设计单位提供)第四条和《投标申请人声明》(勘察单位提供)第四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判为无效标。 3.1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不为本项目前期服务机构(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审查时,按招标公告第2.9条列明的前期服务机构进行评审)。 备注: ①投标人需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②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③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4. 公告发布、招标文件获取、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 4.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 2024 年 4 月 30 日 16 时 00 分至 2024 年 5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备标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不少于20天。 4.2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为已发出给投标人。 4.3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可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指引。 4.4项目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4 年 5 月 23 日10 时 00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指定开标室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开标。 4.5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2024 年 5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5 月 23 日 10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指定时间内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可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4.6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 2024 年 5 月 23 日 9 时 45 分至 2024 年 5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指定开标室。投标人代表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时提供,格式见招标文件附录)、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电子光盘需按招标文件规定封装。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4.7投标人对本项目投标的有关操作(投标登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等)均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交易平台中完成。 4.8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 资格审查方式: 5.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5.2投标登记或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即投标人合格条件) 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勘察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5.3招标人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5.4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5.5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按附件一《资格审查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资料一览表》中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信息取自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5.6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5.7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 费用: 6.1勘察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勘察费报价不得高于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结算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6.2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设计费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结算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6.3建安工程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只作为签订合同及支付预付款的依据,两者不作为结算依据,具体付款条款及结算条款在合同专用条款明确。 6.4.1严格实行限额设计。要求承包人按照最高投标限价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同时各专业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资限额控制设计,确保不超概算。严格执行概算、预算、结算的基建审批程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成本。 6.4.2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要求中标单位充分发挥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优势,于设计前期工作阶段尽可能优化设计方案,尽可能避免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发生。 6.4.3概预算送审严格执行基建程序中的审批流程及《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中标单位须以施工图为依据编制工程概算及施工图预算,交由发包人或其授权委托单位评审。经发包人或其第三方授权委托的审核单位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作为合同暂定价调整的依据。调整原则为:详见合同条款。 6.5设计方案补偿:不补偿。 7. 其他事项: 7.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7.2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情况、拟登记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息以及拟登记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海新砂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020-82359589 ;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号自编(9)栋402室 。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4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index)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7.5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三个月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9.中标人未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 招标人:广州海新砂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 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资料一览表
注: 1、本表除取自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的项目外,其他一律要求提供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若存在虚假材料,一经发现或被投诉,经确认证实后,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给相关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2、本表在编制投标时应附于投标文件内的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3、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应满足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4、投标人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的上传件必须内容清晰可辨,因上传件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将直接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导致资格审查或评标有效性不通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企业入库信息仍按分类记录,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信息分类原则进行信息归类和入库,由于投标人未按信息分类原则进行归类和入库而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若为联合体投标,以上资料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方同时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单位提供)》《投标申请人声明(勘察单位提供)》《投标申请人声明(设计单位提供)》需联合体各方按照《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的职责分工,各自分别签字盖章分别出具外,其余资料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公章即可。 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单位提供) 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及广州海新砂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黄埔区陆地海砂淡化场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或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书名称、等级、编号,人员、业绩)、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施工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勘察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单位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本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单位承诺,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十一、本单位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二、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三、本单位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 十四、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如核实存在上述第十条及第十一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申请人声明(设计单位提供) 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及广州海新砂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黄埔区陆地海砂淡化场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七、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设计单位):(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申请人声明(勘察单位提供) 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及广州海新砂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黄埔区陆地海砂淡化场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七、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
工期(交货期) | 90 | |||||||||||||||||||||||||||||||||||||||||||||||||||||||||||||||||||||||||||||||||||||||
最高投标限价 | 20844314.66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在有效期内的如下勘察类、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的工程勘察资质和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的工程勘察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 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 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 获取纸质 招标文件的方式: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04-30 16: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5-23 10: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5-23 10:0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指引。 | |||||||||||||||||||||||||||||||||||||||||||||||||||||||||||||||||||||||||||||||||||||
开标方式 | 现场开标及线上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 2024-05-23 10:00:00 开标地点: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指定开标室 |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招标人 | 广州海新砂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号自编(9)栋402室 | |||||||||||||||||||||||||||||||||||||||||||||||||||||||||||||||||||||||||||||||||||||
招标人联系人 | 陈工 | 联系电话 | 020-82359589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春晖三街十四号二楼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邹工 | 联系电话 | 020-82090539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020-82111878 | |||||||||||||||||||||||||||||||||||||||||||||||||||||||||||||||||||||||||||||||||||||
发布责任人 | 邹爱国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
文章推荐:
(市交易中心)七桥小学建设项目七桥小学及七桥国东路东侧幼儿园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招标公告296115
(市交易中心)七桥小学建设项目七桥小学及七桥国东路东侧幼儿园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