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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补充公告

· 2024-04-16
招标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304-440116-16-01-575602

投资项目名称

华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华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

华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公告性质

补充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全部来源于财政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华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投资〔2024〕78号)、《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华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科财函〔2024〕26号)、《华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规划用地批文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范围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工作

招标内容

华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补充公告

华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编号:JG2024-1468)于2024年4月3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中心交易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法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对原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一、招标公告修改如下:


序号

条款

原文

现文

1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3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地下2层,地上17层,建筑高度79.1米,本工程勘察等级为甲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Ⅲ等水准测量。

2.1.3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地下2层,地上17层,建筑高度79.1米,本工程勘察等级为甲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三等水准测量。

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2勘察(含物探)、测绘服务范围:根据基础资料、勘察任务书,完成项目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勘察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勘察任务书及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本项目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阶段勘察;地下管线探测; 地形测绘(含控制点移交);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房产测量;工程测量;氡浓度检测;剪切波速;抽水试验)。

2.2.2勘察、测量服务范围:根据基础资料、勘察任务书,完成项目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勘察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勘察任务书及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本项目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阶段勘察;地下管线探测; 地形测量(含控制点移交);工程测量;氡浓度检测;剪切波速;抽水试验)。

3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3设计工作范围根据国家对初步设计、施工图编制相关要求及国家发改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并协助建设单位完成项目报建报审工作,确保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报告顺利批复、施工图顺利审批和项目尽早开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方案深化文本编制;(2)规划报建图纸编制;(3)初步设计方案及投资概算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报审过程相关文件编制、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成专家意见响应说明和初步设计方案完善工作,以及批复后方案修改备份等;(4)施工图图纸资料编制,各阶段用户评审意见及修改说明编制,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及修改说明;(5)施工配合等其他与本项目设计有关的工作。

2.2.3设计工作范围根据国家对初步设计、施工图编制相关要求及国家发改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并协助建设单位完成项目报建报审工作,确保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报告顺利批复、施工图顺利审批和项目尽早开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方案深化文本编制;(2)规划报建图纸编制;(3)初步设计方案及投资概算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报审过程相关文件编制、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成专家意见响应说明和初步设计方案完善工作,以及批复后方案修改备份等;(4)施工图图纸资料编制,各阶段用户评审意见及修改说明编制,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及修改说明;(5)施工配合等其他与本项目设计有关的工作。(6)提供BIM设计咨询服务,包括不限于通过制定BIM技术应用标准与实施计划,对设计阶段BIM模型与应用进行审核与质量管控,以满足设计质量提升,工程造价控制措施、成本分析措施等BIM技术应用。

4

3.勘察设计服务期、工作目标

3.1勘察(含物探)、测绘工期:3.1.1、岩土工程勘察: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进场后15日内提交中间成果资料,30日内提交正式成果文件;结合项目建设计划,存在前后分批次进场勘察的可能,分批次勘察工作工期累计计算,总工期不超过30日。3.1.2、地形测量: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进场后15日内提交正式成果文件。3.1.3、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房产测量成果:按本工程进度要求提供,不得耽误项目推进工期。3.1.4、其它勘察成果:按本工程进度要求提供,不得耽误项目推进工期。

3.1勘察、测量服务工期:3.1.1、岩土工程勘察: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进场后15日内提交中间成果资料,30日内提交正式成果文件;结合项目建设计划,存在前后分批次进场勘察的可能,分批次勘察工作工期累计计算,总工期不超过30日。3.1.2、地形测量: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进场后15日内提交正式成果文件。3.1.3、其它勘察成果:按本工程进度要求提供,不得耽误项目推进工期。

5

3.勘察设计服务期、工作目标

3.3工作目标:本项目绿色建筑目标为绿色建筑三星标准设计。中标人各阶段设计工作及所提交的设计成果应满足上述目标的申报条件,同时中标人应配合上述目标的申报,为申报工作提供相关基础资料。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3.3工作目标:本项目绿色建筑目标为绿色建筑三星标准设计。本项目超低能耗目标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政府投资公共建筑项目全面执行《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的通知(穗建技〔2024〕208号执行)。中标人各阶段设计工作及所提交的设计成果应满足上述目标的申报条件,同时中标人应配合上述目标的申报,为申报工作提供相关基础资料。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6

4.投标限价

4.1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1152.04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072.04万元;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含竣工测绘)为80万元。

4.1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1132.04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072.04万元;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0万元。

7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③资质证书: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及(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及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③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含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5.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资质证书: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8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5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注:1)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2)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的注册有效期或使用有效期内未在有效期内,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相应后果。

5.5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注:1)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2)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的注册有效期或使用有效期内未在有效期内,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相应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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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人资格要求

5.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主办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字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

5.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不超过1家,承担勘察工作的单位不超过2家)组成的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主办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字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


二、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序号

条款

原文

现文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

10.8.1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人与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2)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18修订)》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10.8.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签名(或盖章);(2)《投标书》包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偏差,并且投标人拒绝书面撤回偏差;(3)《投标人声明》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10.8.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2)投标人在设计方案(规定为暗标部分)内标注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3)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18修订)》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4)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5)投标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10.8.4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1)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私下向招标人或其雇员出示或告知投标文件内容;(2)评标表决结束前,投标人私下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出示或告知投标文件内容;(3)评标结果揭晓前,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10.8.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1)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人;(2)所有投标被否决,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少于三人;(3)经项目审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裁定招标投标结果无效;10.8.6否决投标的决定由评标委员会作出,其他投标人无权干涉。10.8.7投标文件如果隐瞒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事实,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8.1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人与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2)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18修订)》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10.8.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签名(或盖章);(2)《投标书》包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偏差,并且投标人拒绝书面撤回偏差;(3)《投标人声明》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10.8.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2)投标人在设计方案(规定为暗标部分)内标注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3)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18修订)》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4)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5)投标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10.8.4否决投标的决定由评标委员会作出,其他投标人无权干涉。10.8.5投标文件如果隐瞒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事实,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串通投标与重新组织招标

新增

10.9.1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1)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私下向招标人或其雇员出示或告知投标文件内容;(2)评标表决结束前,投标人私下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出示或告知投标文件内容;(3)评标结果揭晓前,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10.9.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1)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人;(2)所有投标被否决,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少于三人;(3)经项目审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裁定招标投标结果无效;

3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 联合体投标人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主办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字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不超过1家,承担勘察工作的单位不超过2家)组成的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主办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字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附件

《华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勘察任务书》原文详见原招标公告。

《华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勘察任务书》现文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

5

招标文件附件

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二、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1.勘察范围和阶段:勘察(含物探)、测绘服务范围:根据基础资料、勘察任务书,完成项目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勘察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勘察任务书及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本项目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阶段勘察;地下管线探测; 地形测绘(含控制点移交);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房产测量;工程测量;氡浓度检测;剪切波速;抽水试验)

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二、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1.勘察范围和阶段:勘察、测量服务范围:根据基础资料、勘察任务书,完成项目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勘察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勘察任务书及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本项目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阶段勘察;地下管线探测; 地形测量(含控制点移交);工程测量;氡浓度检测;剪切波速;抽水试验)。

6

招标文件附件

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根据国家对初步设计、施工图编制相关要求及国家发改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并协助建设单位完成项目报建报审工作,确保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报告顺利批复、施工图顺利审批和项目尽早开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方案深化文本编制;(2)规划报建图纸编制;(3)初步设计方案及投资概算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报审过程相关文件编制、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成专家意见响应说明和初步设计方案完善工作,以及批复后方案修改备份等;(4)施工图图纸资料编制,各阶段用户评审意见及修改说明编制,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及修改说明;(5)施工配合等其他与本项目设计有关的工作。

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根据国家对初步设计、施工图编制相关要求及国家发改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并协助建设单位完成项目报建报审工作,确保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报告顺利批复、施工图顺利审批和项目尽早开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方案深化文本编制;(2)规划报建图纸编制;(3)初步设计方案及投资概算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报审过程相关文件编制、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成专家意见响应说明和初步设计方案完善工作,以及批复后方案修改备份等;(4)施工图图纸资料编制,各阶段用户评审意见及修改说明编制,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及修改说明;(5)施工配合等其他与本项目设计有关的工作。(6)提供BIM设计咨询服务,包括不限于通过制定BIM技术应用标准与实施计划,对设计阶段BIM模型与应用进行审核与质量管控,以满足设计质量提升,工程造价控制措施、成本分析措施等BIM技术应用。


三、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修改如下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件一: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原文:

商务部分评分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评分标准

2.2.4(1)

企业资信、业绩评分标准(30分)

类似项目业绩(7分)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投标人承接过面积≥3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6分。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工程勘察工作的单位)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投标人承接过独立完成的同类项目(测量或工程勘察)业绩的,每提供1个独立完成的同类项目(测量或工程勘察)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1分;注:1、设计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或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3)上述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2、勘察业绩要求:(1)勘察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或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3)上述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获奖情况(10分)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在2019年1月1日(获奖时间以颁发奖状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根据所承接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获得的设计类奖项进行评审:(1)获得过国家级奖项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2)获得过省级(或直辖市)奖项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分为3分。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在2019年1月1日(获奖时间以颁发奖状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根据所承接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超低能耗建筑认定得3分,否则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分为3分。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在2019年1月1日(获奖时间以颁发奖状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根据所承接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创新杯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大赛特等成果得3分,一等成果得2分,二等成果得1分,三等成果得0.5分,同时获得多个不同等级奖项按最高等级奖项计算,不重复计分。本小项最高得分为3分。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工程勘察工作的单位)在2019年1月1日(获奖时间以颁发奖状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根据所承接的项目获得的勘察类奖项进行评审:获得过国家级奖项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1分;获得过省级(或直辖市)奖项的,每个得0.3分,最高得0.3分;本小项最高得分为1分。注1: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未提供的不得分。注2:获奖奖项是指与本次招标专业内容相对应的公共建筑项目由住建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省级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奖;由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住建部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颁发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国家级(国家科学技术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分值>省级(省科学技术奖、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分值,各级奖项的一等(金)奖、二等(银)奖、三等(铜)奖具体分值可不再细分。注3:业绩获奖的按最高奖项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科技创新成果(3分)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在2019年1月1日(获奖时间以颁发奖状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获得过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每个得3分,最高得3分;获得过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获得过市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的得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为3分。

项目配备人员(10分)

1、项目负责人(2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拟派),具备建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2分,本项最高得分为2分。

2、勘察负责人(1分)投标人拟派工程勘察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工程勘察工作的单位拟派),在满足附表1《项目管理机构基本人员要求表》中勘察负责人的要求基础上,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和工程勘察或岩土或测绘(量)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为1分。

3、拟派其他专业负责人员(7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健全,在满足附表1《项目管理机构基本人员要求表》各个专业负责人要求的基础上: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相应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5分;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相应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5分;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分;暖通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分;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分;勘察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工程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7分。

附表1:

《项目管理机构基本人员要求表》


在本项目任职

人数

基本要求

备注

勘察设计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按招标公告要求。

勘察负责人

1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建筑专业负责人

1

一级注册建筑师

结构专业负责人

1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

暖通专业负责人

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及空调)

电气专业负责人

1

注册电气工程师

勘察专业负责人

1

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

注:具体资格要求详评分表

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配备人员的相关证书以及在本单位缴纳连续至少12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网上打印的社保清单须有加盖社保管理单位电子公章,退休返聘人员可不提供社保,需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合同。)以上人员均要求为投标单位在册人员,各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职,否则兼任人员不计分。 现文:

商务部分评分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评分标准

2.2.4(1)

企业资信、业绩评分标准(30分)

类似项目业绩(7分)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投标人完成过面积≥3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6分。注1: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或合同关键页、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査合格证书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注2:业绩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査合格证书载明的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或合同关键页或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査合格证书证明材料须提供能证明业绩项目类型、规模的关键页,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须另提供业主证明资料。注3:上述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工程勘察工作的单位)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投标人完成过公共建筑工程(含工程测量或岩土勘察)勘察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1分;注1:勘察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或合同关键页和勘察成果审查合格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注2:业绩时间以勘察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或合同关键页或勘察报告证明材料须提供能证明业绩项目类型、规模的关键页,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须另提供业主证明资料。注3:上述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获奖情况(10分)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在2019年1月1日(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根据所承接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获得的设计类奖项进行评审:(1)获得过国家级奖项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2)获得过省级(或直辖市)奖项的,每个得0.3分,最高得0.9分;本小项最高得分为3分。注1: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未提供的不得分。注2:获奖奖项是指公共建筑项目由住建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省级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奖;国家级(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分值>省级(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分值,各级奖项的一等(金)奖、二等(银)奖、三等(铜)奖具体分值可不再细分。注3:同一业绩如同时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或直辖市)奖项的,则按最高奖项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注4:若颁发机构为行业协会,还需要提供组织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chinanpo.mca.gov.cn/)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栏查询结果截图,证明其登记备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工程勘察工作的单位)在2019年1月1日(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根据所承接公共建筑工程勘察项目获得的勘察类奖项进行评审:(1)获得过国家级奖项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1分;(2)获得过省级(或直辖市)奖项的,每个得0.3分,最高得0.3分;本小项最高得分为1分。注1: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未提供的不得分。注2:获奖奖项是指公共建筑项目由住建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省级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奖;国家级(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分值>省级(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分值,各级奖项的一等(金)奖、二等(银)奖、三等(铜)奖具体分值可不再细分。注3:同一业绩如同时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或直辖市)奖项的,则按最高奖项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注4:若颁发机构为行业协会,还需要提供组织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chinanpo.mca.gov.cn/)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栏查询结果截图,证明其登记备案。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在2019年1月1日(认定时间以认定证书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根据所承接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获得的认证进行评审:(1)获得国家级超低能耗建筑或近零能耗建筑认定每个得3分,最高得3分:(2)获得省级(或直辖市)超低能耗建筑或近零能耗建筑认定每个得1分,最高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分为3分。注1:证明材料:提供认证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未提供的不得分。注2:国家级超低能耗建筑或近零能耗建筑认定是指由国家部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认定或经国家民政部备案的相关行业协会认定;省级(或直辖市)超低能耗建筑或近零能耗建筑认定是指由省级(或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认定或经省级(或直辖市)民政厅备案的相关行业协会认定。注3:同一业绩如同时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或直辖市)认定的,则按最高认定等级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注4:若认定机构为行业协会,还需要提供组织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chinanpo.mca.gov.cn/)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栏查询结果截图,证明其登记备案。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在2019年1月1日(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根据所承接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获得的建筑信息模型类奖项进行评审:(1)获得国家级特等或金奖或一等或一类成果的每个得3分,最高得3分;(2)获得国家级其他级别奖项成果(除(1)以外的级别,包括不限于二等成果、银奖成果、二类成果、铜奖成果、优秀成果等)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分为3分。注1:证明材料: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未提供的不得分。注2:国家级奖项是指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主办的创新杯建筑模型(BIM)应用大赛、中国图学学会主办的龙图杯全国BIM(建筑信息模型)大赛、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BIM项目奖项、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颁发的优路杯全国BIM技术大赛奖项。注3:同一业绩如同时获得国家级多个级别的,获奖的按最高奖项级别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注4:若颁发机构为行业协会,还需要提供组织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chinanpo.mca.gov.cn/)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栏查询结果截图,证明其登记备案。

科技创新成果(3分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在2019年1月1日(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根据提供的技术成果获奖情况进行评审:(1)获得过国务院或国家级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科学技术类奖项,每个得3分,最高得3分;(2)获得过省级(或直辖市)人民政府或省级(或直辖市)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科学技术类奖项,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3)获得过市级人民政府或市级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科学技术类奖项,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为3分。注1:科学技术奖是指政府部门或中国社会组织依法依规设立的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科技进步奖或科学技术奖。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同一获奖项目只计算一次。①发证机构须为政府部门,或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www.nosta.gov.cn/web/detail1.aspx?menuID=174&contentID=2863)可查询到的中国社会组织,或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设立科学技术奖的中国社会组织;②如发证机构为中国社会组织(如协会、学会等),须提供其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页查询信息页截图及查询路径,或提供发证机构符合科技行政部门要求具有设奖资格等相关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其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登记备案的网页查询截图。注2: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未提供的不得分。注3:同一技术成果如同时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或直辖市)或市级奖项的,获奖的按最高奖项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项目配备人员(10分)

1、项目负责人(2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拟派),具备建筑类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2分,本项最高得分为2分。

2、勘察负责人(1分)投标人拟派工程勘察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工程勘察工作的单位拟派),在满足附表1《项目管理机构基本人员要求表》中勘察负责人的要求基础上,具备工程勘察类或岩土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为1分。

3、拟派其他专业负责人员(7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健全,在满足附表1《项目管理机构基本人员要求表》各个专业负责人要求的基础上:(1)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建筑类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5分;(2)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结构类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5分;(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给水排水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分;(4)暖通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暖通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分;(5)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电气类相关专业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分;(6)勘察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7分。


附表1:

《项目管理机构基本人员要求表》


在本项目任职

人数

基本要求

备注

勘察设计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按招标公告要求。

勘察负责人

1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建筑专业负责人

1

一级注册建筑师

结构专业负责人

1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

暖通专业负责人

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及空调)

电气专业负责人

1

注册电气工程师

勘察专业负责人

1

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

注:具体资格要求详评分表

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配备人员的相关证书以及在本单位缴纳2024年3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网上打印的社保清单须有加盖社保管理单位电子公章,退休返聘人员可不提供社保,需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合同。)以上人员均要求为投标单位在册人员,各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职,否则兼任人员不计分。除项目负责人的基本要求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外,其他项目管理机构基本人员要求仅作为评分内容,不作为否决投标条件。

四、招标文件价格部分评分标准修改如下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件三:价格部分评分标准

原文:

附件三:价格部分评分标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评分标准

2.2.4(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报价得分(10分)

报价得分计算方法: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分,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扣0.2分,每低于基准价1%,扣0.1分,中间用内插值法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扣完为止。计算公式如下:(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其中:F 为投标报价满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的扣分值0.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的扣分值0.1。


现文:

附件三:价格部分评分标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评分标准

2.2.4(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报价得分(10分)

报价得分计算方法: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分,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扣0.5分,每低于基准价1%,扣0.3分,中间用内插值法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扣完为止。计算公式如下:(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其中:F 为投标报价满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的扣分值0.5;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的扣分值0.3。

五、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已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的投标单位仍然有效,未进行网上投标登记的投标单位可以按本公告的约定参与后续投标登记及投标工作。本项目最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已作为本补充公告的附件重新发布,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六、本项目原定的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时间及场地、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等招标投标日程安排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专栏中的建设工程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本项目最终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开标等时间及场地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程安排为准。


招标人: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研究所)


日期:2024 年4月16日




工期(交货期)

150

最高投标限价

1132040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5.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资质证书: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5.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5.4 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息录入办理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54.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85.html) 5.5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1)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2)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的注册有效期或使用有效期内未在有效期内,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相应后果。 5.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 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 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获取纸质 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04-03 00:0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5-07 14:3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5-07 14:3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7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方式

线上开标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2024-05-07 14:30:00

开标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5开标室。

公告发布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研究所)

办公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 16-18 号(东区)/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七号大院(西区)

招标人联系人

于小姐

联系电话

020-29119669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路316号金鹰大厦11楼

招标代理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18520788470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28866214

发布责任人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研究所)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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