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线探测

保标招标 > 管线探测 > 招标信息 > 智造汽车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智造汽车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4-04-12
招标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310-440112-04-01-298365

投资项目名称

智造汽车产业园

招标项目名称

智造汽车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智造汽车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中新广州知识城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园,广河高速以北,博华三路以南,科联一路以东,永九快速以西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自筹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7764.2平方米;建筑总高度约54米;计容面积5329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57892.6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7393.50平方米,建筑系数41.62%;绿化面积3552.84平方米,绿化率20%。拟建设生产用房:裙楼多功能组合式车间19512.6平方米(3层),现代化标准生产车间15600平方米(6层),汽车零部件实验室10980平方米(6层);管理办公用房7200平方米(6层);地下室面积4600平方米。(建设规模以审批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招标内容

智造汽车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智造汽车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已由广州市 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10-440112-04-01-298365)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开投智澳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位于中新广州知识城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园,广河高速以北,博华三路以南,科联一路以东,永九快速以西。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7764.2平方米;建筑总高度约54米;计容面积5329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57892.6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7393.50平方米,建筑密度41.62%;绿化面积3552.84平方米,绿化率20%。拟建设生产用房:裙楼多功能组合式车间19512.6平方米(3层),现代化标准生产车间15600平方米(6层),汽车零部件实验室10980平方米(6层);管理办公用房7200平方米(6层);地下室面积4600平方米。(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以审批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2.3 计划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为21个月,其中

(1)勘察工期: 1个月

(2)设计工期: 3个月

(3)施工工期: 21个月

具体的关键节点工期要求,详见合同。

2.4 招标范围

2.4.1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4.2招标内容: 完成本项目场地平整及相关安全文明施工、初勘、详细勘察、管线探测、临水临电临时道路(红线内外)、方案设计、必要时组织开展设计调研、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BIM应用设计(含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运维阶段)、专业工程深化设计、变更设计、施工阶段配合、试运行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负责工程保修,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算审核、配合发包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资料编制及归档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2.4.2.1勘察部分: 完成本项目建设红线图范围内、外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及购买资料、现场踏勘和测量、制定勘察纲要、地质钻探、初勘、详细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物探、超前钻(如有)、钻探、水文地质及地下综合管线勘察、实施勘察过程中发生的相关工作(包括地下障碍物拆除、开挖、对勘察过程中产生的地下管线破坏负责修复等)、勘察过程中发生的用材以及加工、勘察作业机具的进退场及现场搬运等服务等勘察工作。按相关要求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水电,包通过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勘察报告审查,包配合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现场的勘察要求跟踪技术服务,包验收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4.2.2设计部分: 本项目全过程全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的概念及方案设计、编制方案估算书、深化方案设计、报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报批、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根据项目设计工作需要开展必要的管线补充探测、初步设计及概算、单体报建图设计和报建图编制、基坑支护设计、编制基坑及周边监测方案(含基坑及工程桩检测方案)、施工图设计、BIM应用设计、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深化设计、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编制项目概算及配合编制施工图预算(按发包人要求配合提供完整设计资料)、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竣工图签审、配合竣工图编制及配合办理所有竣工资料。在施工图阶段提供各专业工程和分项工程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指标。设计内容以经批准的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中所列的有关工程内容为准。项目初步设计深度需达到住建部《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设计深度的有关规定。无条件配合和满足本项目规划、节能、消防、海绵城市等各项验收的要求。(具体详见合同条款)

2.4.2.3施工部分: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报建、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工期、包项目承包人间协调管理、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预算、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包保密工作(如有)等,无条件配合和满足本项目规划、节能、消防、海绵城市等各项验收的要求。(具体详见合同条款)。

2.5 前期服务机构: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研编制单位)。

注:不接受前期服务机构投标。

2.6 质量要求:

2.6.1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招标公告和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6.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以及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和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质量目标: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一次竣工验收合格。并确保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否则向发包人缴纳100万元违约金。

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7 安全及文明施工目标: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达到省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标准,且获得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证书,否则向发包人缴纳100万元违约金。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噪音管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和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8 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目标:获得绿色建筑一星设计建设标准项目,且必须满足广州市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规定要求。按照《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并符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9 BIM要求:

本项目采用的BIM技术应符合《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51212T-2016),承包人应为本项目专门配备BIM专业团队。统筹负责BIM设计、报建、应用、验收、运维五个阶段工作。

2.1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环境管理目标:

2.1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不发生工伤死亡,不发生工伤重伤,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坍塌事故,不发生中毒事故。承包人须承担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的费用、责任、损失、索偿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须保障发包人免负该等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发包人或其应负责的人士所引致的。承包人须对其雇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责。发包人对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不论该人是受雇于承包人或其联合单位、分包单位,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承包人须保障发包人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费用和支出。达到省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且获得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证书。

2.10.2环境管理目标: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3.2.1】和【3.2.2】和【3.2.3】 资质

3.2.1工程勘察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

3.2.2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证书,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具备相应承接能力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2.3工程施工资质: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①国内投标人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填写。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2)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4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即勘察单位不得超过 1 家,设计单位不得超过 1 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 2 家), 应以承接 施工 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 详见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3.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为准;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设计方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勘察方为准。

注: ①联合体成员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任务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

②联合体成员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任务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明确承接每一类任务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①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

3.3.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提供) 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

3.5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设计方提供) 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师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6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提供) 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7专职安全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提供) 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8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2)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注: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9.html)。

(4)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

(5)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分至 2024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 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下载。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 月 日 时 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2 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时间为: 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 ;递交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指定开标室 。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电子光盘(或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 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新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 2024年 月 日 时 分 (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 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 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广州开投智澳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020-83811002

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云创街3号510房

(2)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天行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韩工 联系电话: 020-31604261

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萝岗敏捷广场D3栋514房

(3)招标监督机构: (主)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成)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监督电话:020-82112206、82116676

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汇丽写字楼4楼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投智澳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3811002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创街3号510房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9.其他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3)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4)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情况、拟投标登记人员的使用状态等,以免出现企业以及拟投标登记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7)如招标过程中遇政策性变化引起建设指标变化,招标人有权按照最新政策进行调整。

10.投标限价

(1)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22261.5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1710.38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65.08万元;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00.00万元,最高限价单价100.00元/米;BIM技术应用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6.12万元,最高限价单价14.88元/平方米。

(2)勘察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勘察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结算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3)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设计费报价不得超过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结算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4)BIM技术应用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BIM技术应用费报价不得超过BIM技术应用费最高投标限价,结算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5)建安工程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结算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6)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工程预算送审价不得高于中标价,投标报价超过任一对应的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施工,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工程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对应部分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工程变更需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8)合同签订时,以中标价为暂定合同价。合同价修正原则及结算原则,详见本项目合同条款约定。合同结算价最终以招标人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合同结算价需上级部门审核的,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结算结果为准。

(9)设计投标经济补偿:不补偿。


招标人:广州开投智澳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天行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日 期: 年 月 日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公司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十一、我司保证本公司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

十二、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三、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四、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如核实存在上述第十条及第十一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附件二(参考格式):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主办方单位名称、各成员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主办方 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勘察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勘察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施工方 单位 名称)负责工程施工:作为施工任务协办方,主要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适用于联合体中含 2 家施工单位)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三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注:1、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2.本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工期(交货期)

本项目总工期为21个月

最高投标限价

222615800.0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3.2.1】和【3.2.2】和【3.2.3】资质: 3.2.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资质。 3.2.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证书,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具备相应承接能力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 3.2.3工程施工资质: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4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即勘察单位不得超过 1 家,设计单位不得超过 1 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 2 家),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3.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为准;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设计方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勘察方为准。 3.3.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设计方提供)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师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 3.6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7专职安全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提供)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8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注: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9.html)。 (4)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 (5)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业绩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 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 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

获取纸质 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04-12 11:0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5-06 10:0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5-06 10:0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提交

开标方式

现场开标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2024-05-06 10:00:00

开标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1开标室。

公告发布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广州开投智澳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云创街3号510房

招标人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020-83811002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天行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97号514房

招标代理联系人

韩前

联系电话

13580508621

招标监督机构

(主)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成)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

020-82112206

发布责任人

韩前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文章推荐:

高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期)(2024年)勘察和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取证装备购置项目比选公告

锦江区梅林东片区配套中学项目勘察设计

哈尔滨金山堡供热有限公司2024年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工程项目规划测量-公开招标公告

更多商机查看,下载保标APP

扫码关注小程序,获取商机更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