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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大道东(科韵路-汇彩路)周边区域市政设施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4-04-09
招标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312-440106-04-01-244239

投资项目名称

黄埔大道东(科韵路—汇彩路)周边综合环境提升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黄埔大道东(科韵路-汇彩路)周边区域市政设施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黄埔大道东(科韵路-汇彩路)周边区域市政设施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建设项目包含2条路段,分别为:路段一——黄埔大道东(科韵路——黄埔大道支线桥下调头位);路段二——汇彩路(黄村立交——黄埔大道东)

资金来源

区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区财政资金1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招标范围:黄埔大道东(科韵路-汇彩路)周边区域市政设施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工程立项范围内所有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景观绿化工程、街区风貌整治提升、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桥梁工程等。
项目概况:黄埔大道东和汇彩路的市政设施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黄埔大道东(科韵路-黄埔大道支线桥):道路长度5.2千米,改造内容为提升机动车道路面、完善慢行空间交通功能5.2千米,优化交通组织3处,新建人行过街天桥3座(其中人行过街天桥最大单跨跨度大于40米),提升广州国际金融城起步区节点2处、车陂涌口袋公园1处,桥下空间2处,并新增配套照明、给排水、城市家具等基础设施。
(二)汇彩路(黄埔大道东-黄村立交):道路长度2.7千米,改造内容为提升机动车道道路面、完善慢行空间交通功能2.7千米,提升节点交通功能2处、公共界面品质2处、重要节点品质提升3处,并新增配套照明、给排水、城市家具等基础设施。
项目总投资约1856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含管线迁改)约15396.5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不含管线迁改)约1796.47万元,预备费约1376万元。
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景观绿化工程、街区风貌整治提升、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桥梁工程等内容。本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功能兼顾城市快速路。
招标内容: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要求(包括勘察设计任务书和工程管理要求等),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工程勘察:
本项目建设所需的所有工程勘察工作,包括且不限于:工程测量、建(构)筑物平立面测绘、管线探测、岩土工程勘察及现状路面病害调查等,工程测量、建(构)筑物平立面测绘范围为本项目建设范围,管线探测范围、岩土工程勘察及现状路面病害调查以后期经建设单位审定的方案为准。(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2)工程设计:
本项目建设范围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设计相关报批报建、技术文件编制、专项深化设计及必要的专项研究(如有),变更设计(如有)、现场服务、配合竣工图编制相关工作等(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3)工程施工:
1)施工承包范围包括且不限于: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临水临电、临时便道(含迁改项目的临时便道)、临时排水、周边建筑物安全鉴定和保护等,负责和当地单位或居民协调,确保施工期间场地周边路通水通等)、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竣工图编制、包验收通过(含附属工程)、包照管、包移交、包保修、包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竣工备案、包结算(含结算文件编制)、包保险等);包特殊跨越安全评估(涉高铁、地铁、高速公路、高压线、燃气等,如有)且费用由承包人从建安工程费中统筹考虑,发包人不另外费用补偿。包控制投资、包报批报建等。
(4)相关报批报建: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代为办理除项目立项批复和规划选址意见书以外的本项目交付使用前所必须履行的项目建设审查、审批、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具体以发包人通知为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夜间施工许可证、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等。凡工程中涉及到规划、消防、环保、卫生防疫、档案、质量安全、节能、交通等有关部门验收及检查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参与验收、落实整改工作。竣工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验收通过后,办理竣工备案等。

招标内容

黄埔大道东(科韵路-汇彩路)周边区域市政设施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 穗天发改投批〔2024〕24号文 批准,资金已落实,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现对 黄埔大道东(科韵路-汇彩路)周边区域市政设施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黄埔大道东(科韵路-汇彩路)周边区域市政设施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 2312-440106-04-01-244239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联系人:易工 联系电话:020-38085259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00号17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夏工、任工、丁工 联系电话: 020-38730932-8003、8008、13560152371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12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5536908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305室

三、建设地点:建设项目包含2条路段,分别为:路段一——黄埔大道东(科韵路——黄埔大道支线桥下调头位);路段二——汇彩路(黄村立交——黄埔大道东)。

四、项目概况:黄埔大道东和汇彩路的市政设施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黄埔大道东(科韵路-黄埔大道支线桥):道路长度5.2千米,改造内容为提升机动车道路面、完善慢行空间交通功能5.2千米,优化交通组织3处,新建人行过街天桥3座(其中人行过街天桥最大单跨跨度大于40米),提升广州国际金融城起步区节点2处、车陂涌口袋公园1处,桥下空间2处,并新增配套照明、给排水、城市家具等基础设施。

(二)汇彩路(黄埔大道东-黄村立交):道路长度2.7千米,改造内容为提升机动车道道路面、完善慢行空间交通功能2.7千米,提升节点交通功能2处、公共界面品质2处、重要节点品质提升3处,并新增配套照明、给排水、城市家具等基础设施。

项目总投资约 18569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含管线迁改)约 15396.53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不含管线迁改)约 1796.47 万元,预备费约 1376 万元。

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景观绿化工程、街区风貌整治提升、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桥梁工程等内容。本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功能兼顾城市快速路。

五、标段划分及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最高投标限价:

(一)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二)招标范围: 黄埔大道东(科韵路-汇彩路)周边区域市政设施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工程立项范围内所有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景观绿化工程、街区风貌整治提升、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桥梁工程等

(三)招标内容: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要求(包括勘察设计任务书和工程管理要求等),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工程勘察:

本项目建设所需的所有工程勘察工作,包括且不限于:工程测量、建(构)筑物平立面测绘、管线探测、岩土工程勘察及现状路面病害调查等,工程测量、建(构)筑物平立面测绘范围为本项目建设范围,管线探测范围、岩土工程勘察及现状路面病害调查以后期经建设单位审定的方案为准。(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2)工程设计:

本项目建设范围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设计相关报批报建、技术文件编制、专项深化设计及必要的专项研究(如有),变更设计(如有)、现场服务、配合竣工图编制相关工作等(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3)工程施工:

1)施工承包范围包括且不限于: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临水临电、临时便道(含迁改项目的临时便道)、临时排水、周边建筑物安全鉴定和保护等,负责和当地单位或居民协调,确保施工期间场地周边路通水通等)、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竣工图编制、包验收通过(含附属工程)、包照管、包移交、包保修、包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竣工备案、包结算(含结算文件编制)、包保险等);包特殊跨越安全评估(涉高铁、地铁、高速公路、高压线、燃气等,如有)且费用由承包人从建安工程费中统筹考虑,发包人不另外费用补偿。包控制投资、包报批报建等。

(4)相关报批报建: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代为办理除项目立项批复和规划选址意见书以外的本项目交付使用前所必须履行的项目建设审查、审批、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具体以发包人通知为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夜间施工许可证、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等。凡工程中涉及到规划、消防、环保、卫生防疫、档案、质量安全、节能、交通等有关部门验收及检查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参与验收、落实整改工作。竣工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验收通过后,办理竣工备案等。

(四)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58908767.43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含管线迁改)为153965300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926463.96元;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017003.47元。

六、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七、资格审查方式、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施工组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29日08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3、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4月9日00时00分,截止时间:2024年4月29日08时30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9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4、开标时间:2024年4月29日08时30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9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5、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和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操作指引。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对应各单位所承担的任务出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

4.1工程勘察资质(联合体勘察成员提供;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4.2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设计成员提供;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4.2条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4.2条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4.3施工资质(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勘察、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等相关文件执行。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②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设置。

③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项目负责人(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2、技术负责人(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市政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5.3、设计负责人(联合体设计成员提供):具有市政或路桥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担任本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应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专业人士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确定)。

5.4、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人员不能为同一人;

7、投标人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自 2019年1月1日 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工程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0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包括施工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项目中的施工部分业绩) )。

注: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为免招标项目无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相应的免招标证明文件)、合同文件(不含补充合同)、竣工验收文件的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合同文件(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或技术指标的,须另提供业主盖章的业绩证明或可证明业绩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扫描件。

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允许联合体投标。应以承担施工任务一方的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见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为准。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信息库内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1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1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详见附件三《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1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及评标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勘察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或通过技术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本工程结算金额不得超过经有权审核部门审批的相应的概算金额。

十三、未中标设计方案投标经济补偿: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异议受理电话:020-38085259;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00号17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六、其他:

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3、前期服务单位: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河区市政基础设施功能完善及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综合提升总体策划咨询研究服务单位)。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4、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七、本项目为电子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十八、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招 标 单 位: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8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四)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五)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八)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九)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三)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1.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

2.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只需填写联合体主办方的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附件二:(参考格式)

联合体工作协议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勘察方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主办方单位名称) 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施工方单位名称) :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设计方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勘察方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三:

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工期(交货期)

395

最高投标限价

158908767.4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投标人业绩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 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 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在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获取纸质 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04-09 00:0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4-29 08:3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4-29 08:3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方式

现场开标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2024-04-29 08:30:00

开标地点: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9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公告发布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00号17楼

招标人联系人

易工

联系电话

020-38085259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4楼402室

招标代理联系人

丁工

联系电话

13560152371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85536908

发布责任人

丁秋月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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