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210-440113-04-01-273710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及配套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上下涌避风锚地工程配套项目(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安置房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上下涌避风锚地工程配套项目(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安置房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勘察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石清公路以西、北环西路以南 | ||
资金来源 | 社会资金及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社会资金及财政资金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招标范围:根据基础资料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范围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工程规模:本地块拟建项目占地面积10754.89㎡,总建筑面积约2.5万㎡,其中总计容面积17083.17㎡(其中安置房计容面积约1.5万平方米,单体建筑层数不超32层,高度不超100米;公建配套计容面积约1250㎡,含社区居委会1处、公共厕所1处、物业管理1处、社区卫生服务站1处、文化室1处、老人服务站点1处、垃圾收集站1处等配套设施,层数主要以一二层为主,设置要求详规划条件),地下室及架空层不计容面积约0.8万㎡。 | ||
招标内容 |
上下涌避风锚地工程配套项目(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安置房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上下涌避风锚地工程配套项目(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安置房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勘察设计 已由 穗番发改投批[2022]12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社会资金及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上下涌避风锚地工程配套项目(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安置房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勘察设计 。 2.2 工程建设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石清公路以西、北环西路以南。 2.3 工程建设规模:本地块拟建项目占地面积10754.89㎡,总建筑面积约2.5万㎡,其中总计容面积17083.17㎡(其中安置房计容面积约1.5万平方米,单体建筑层数不超32层,高度不超100米;公建配套计容面积约1250㎡,含社区居委会1处、公共厕所1处、物业管理1处、社区卫生服务站1处、文化室1处、老人服务站点1处、垃圾收集站1处等配套设施,层数主要以一二层为主,设置要求详规划条件),地下室及架空层不计容面积约0.8万㎡。 2.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 投资总额:约1.89亿元(其中土地综合开发费405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2685.00万元。 2.6 标段划分: 本项目设1个标段。 2.7 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2.7.1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根据基础资料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范围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主要包括: 2.7.2工程勘察内容: (1)工程勘察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剪切波速实验、地下管线探测、土壤氡检测、控制点购买等)和超前钻工作(如有),工程测量(含土石方测量、室外道路测量),地下管线、建(构)筑物和障碍物工程物探、水文地质勘察等工作,以及对应方案设计(含深化设计)、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勘察要求。 (2) 勘察单位中标后应及时开展地下管线探测工作,根据图纸和现场情况探明地下管线和地下建构筑物分布,为编制勘察大纲和地质详勘进场作业提供参考意见。地下管线探测工作内容包括: ① 包括但不限于查明项目用地范围内排水管、供水管、消防管道、电缆线、通信线、燃气等所有地下管线的分布情况,以及探明雨水和污水接入井的位置和标高,编制场地地下管线成果图等相关工作。 ② 若项目用地范围内有市城规院地下管线记录,则需提供市城规院综合地下管线图纸质版和电子光盘各一套,且地下管线探测单位探测成果需叠加在市城规院综合地下管线图上,并予以区分。 ③ 根据修规方案,将建筑物平面转折点用界钉固定标注在现场场地内,并将建筑物平面叠加在探测成果平面图中。 ④ 地下管线探测面积包干,具体位置和范围由可研编制单位与勘察单位商定。 ⑤ 地下管线探测实施前,地下管线探测方案应经招标人和可研编制单位审核同意。 ⑥ 现状摸查及编制摸查报告: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概况、项目现状、地下管线、周边市政条件、报批报建工作进展、勘察设计工作进展、建设工作界面、勘察设计工作计划、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内容,前期摸查报告需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视为完成。 2.7.3工程设计内容: 配合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及项目策划单位完善方案优化,完成本项目可研报告范围内各专业报建报批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报建工作,各相关专业的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基坑开挖及支护)、专业工程深化设计、竣工图编制、绿色建筑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备案、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海绵城市设计、负责构建建筑信息模型(BIM)及BIM现场的应用与优化和配合施工单位完成工程竣工图、装配式建筑设计、对专项设备设施的设计配合、变更设计、施工阶段配合、制作设计模型及沙盘(户型(组合或单元)模型比例1:30;主体建筑模型比例1:50;总体沙盘模型1:50。)等,设计内容以可研报告和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中所列的有关工程内容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 根据项目报建需要完成上下涌避风锚地工程配套项目(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安置房建设项目二期工程)项目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和管线综合规划,本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报建技术文件,以及人防、消防、环评、卫生防疫、航空、防雷、地铁设施保护等专业报建技术文件的编制工作,报建技术文件包括各专业管理部门要求的纸质版文件和电子报建文件,并符合其有关规定和要求; (2) 新建主体建筑、附属设施的设计方案(含效果图)、方案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包括基坑及基坑支护、建筑、结构、电气[含外电接入(需设计接至主管部门指定接入点)、永久用电(含报装工作)、绿色建筑2星级设计、建筑内部高低压变配电系统(含充电桩)、动力、照明配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智能化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逃生指示系统、防雷及接地等,室外配套工程配电和照明工程(含泛光照明),电力等管线综合平衡等]、装饰装修(含室内精装修)、给排水、空调通风、燃气系统、厨房工程、标识工程、建筑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机房工程、环保工程、幕墙工程、泛光照明、消防、防雷、人防、电梯、土方平衡、室外及配套工程(室外绿地、室外道路广场、体育运动场、室外篮球场)等以上未列出但与本项目密切相关、必不可少的系统、专业和其他特殊工程的专业和专项设计; (3) 室外市政、园林工程设计 [ 项目范围内的室外道路与硬地广场、园林景观绿化(包括园艺景观塑造)、室外管线设施工程(包括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供电系统、通讯接入系统、燃气工程)、照明及泛光系统、围墙、污水处理、环卫设施、雨水调蓄池、停车场等的设计,以及室外各种管线综合平衡设计、软基处理、场地与市政道路临时接驳设计等 ] 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管线综合等; (4) 建筑节能与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包括节能、环保、绿色建筑、海绵城市、BIM等专项工程设计,项目设计全过程须应用BIM技术; (5) 造价文件编制服务:按照限额设计要求,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投资方案设计估算、初步设计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并按照发包人移交的设备与信息化建设内容概算文件,汇总形成项目整体概算文件并配合完成报审工作,协助发包人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分析、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造价变化分析等; (6) 技术配合工作:发包人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验收及概算清理、专题研究等;配合设计审查(概念方案审查、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及相关配套设计服务(包括不限于修详通、报建通、竣工通)等项目全过程的设计服务; (7) 报建配合工作:配合发包人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规划、人防、消防、环评、卫生防疫、防雷、航空、地铁设施保护、树木保护专章等专业的报建和验收手续及相关协调工作。报建和验收手续所需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由承包人自行负责(除前期已取得的有关批准资料外),并应根据报建和验收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有关申报资料进行修改和补充,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完善有关资料; (8) 设计配合工作包括临水(临时外水)、临电(临时外电)、施工总平面等设计工作; (9) 现场服务:现场指导与监督、施工配合(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及时处理现场设计问题; (10) 用于材料、设备、施工等招标内容的技术文件编制; (11) 协助提供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及监测等咨询工作的招标要求(包括技术要求及清单、预算)等; (12) 工程概预算编制服务。根据审核完成的初步设计方案做好工程概算编制工作,概算的编制采用清单模式; (13) 装配式建筑设计:设计方案需落实装配式建筑设计,满足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163-2019)等有关文件要求; (14) BIM技术运用:整个设计过程运用BIM建筑信息模型,运用BIM检查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的错、漏、碰、缺,利用BIM技术进行管线综合平衡设计,出具基于BIM技术导出的施工图预算,要求实现项目参与各方在同一平台上项目信息数据共享,在BIM中插入、提取、更新和修改信息,确保各方协同作业,建立运营维护模型,指导实际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要求BIM全地形建模; (15) 竣工图编制; (16) 其他配合工作: ①参加各类协调、论证、评审等会议,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须到会,负责会议有关汇报文件、展示文件的制作和汇报。 ②参加由发包人组织的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劳务费用由承包单位负责。 ③对材料、设备的选型提出合理化建议。 各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的服务深度需满足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任务书及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 2.8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工作目标: 2.8.1勘察服务期限(含外业和内业,出正式版勘察报告):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后不超过3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2.8.2设计服务期限: (1)方案设计: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中标设计方案修改完善工作,并协助发包人确定设计方案; (2)初步设计(含概算):方案确定后4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其中主体结构部分须达到施工图深度; (3)按照发包人、施工图审查单位、评审专家意见对初步设计(概算)修改完善:5日历天; (4)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基坑工程)设计工作;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60日历天内完成其他施工图设计工作; (5)施工图完成后15日历天内配合完成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 2.8.3工作目标: (1)投资控制目标: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全过程实行限额设计,在包含完整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全部建设内容的前提下,必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投资额度和要求严格控制,实行投资控制,严格控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变更,确保工程概、预算不突破投资目标。 (2)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3)绿色建筑目标:绿色建筑评价二星级标准。 2.9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545万元。其中: (1)工程勘察最高投标限价:101.00万元; (2)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375.00万元; (3)工程竣工图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30.00万元。 (4)工程BIM技术应用费最高投标限价:39.00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总价限价、各分项限价及投标单价限价的均为无效标。 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 注:1.工程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包含 (1)向建设主管部门购买测量控制点(不少于3点,其中1个点带高程坐标)的费用; (2)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合格证》测量放线册和验线册的费用,以及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的安全评价等手续(若有)的费用; (3)绿建审查所需的各项(包括但不限于土壤氡、噪声等检测等项目)检验检测费用; (4)用于项目前期与设计有关的各类专家评审费用; (5)各类证照工本费。 2.工程勘察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结算(包括但不限于详勘、超前钻(如有)、地下管线探测、剪切波速试验、抽水试验、设备人员进退场、水电、人员交通住宿、安全文明和地形图修测等工作),报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岩土勘察费、物探费、测量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按实际完成量结算,最终结算以第三方评审单位审定金额为准。另勘察大纲应满足设计提出的技术要求,并报发包方核准。 3.取得概算批复后,最终设计费按批复概算建安工程费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安工程费进行等比例换算,并签订设计费包干价的补充协议,以此作为工程设计费进度款支付及结算依据,同时,对设计费进度款支付情况进行复核,多退少补。设计费等比例换算方法为,根据投标人的工程设计费费率(中标工程设计费费率=中标设计费金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安工程费),工程设计费包干结算金额=批复概算建安工程费×中标工程设计费费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3.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仅限香港企业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提供),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资质证书: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相应的勘察资质和设计资质要求。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执行。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 (4)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4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息录入办理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54.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85.html) 3.5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须具 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4年3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相关资料为准),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及返聘证明)。 注:(1)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 (2)因当地政府政策规定未能反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4年3月)信息的,须提供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相关文件及本单位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 (3)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4)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投标人自行如实声明,格式自拟,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须分别提交声明)。 3.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 不超过2家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 须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2),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有执行本项目所承担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双方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合作设计协议》(如有)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和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牵头人进行签章即可。 3.8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评审时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3.9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1的格式及内容签署并盖章《投标人声明》。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若投标过程中因故需要终止该项目的招标时,招标人无需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获取: 5.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 2024年4月3日00时00分至2024年4月 25日10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4月3日00时00分至2024年4月25日10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5.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6.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4月25日10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以下简称交易平台) 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6.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办事指引->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指南(适用于投标人)》(http://www.gzggzy.cn/fwznbszyjsgc/928327.jhtml)。 6.3 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及保密信封)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及保密信封)递交时间: 2024年4月25日10时15分至2024年4月25日10时30分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指定开标室。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应包含商务文件光盘、技术文件光盘各1个。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时应同时递交保密信封(备用)1份,递交时间、地点同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地点。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及保密信封(备用)均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 2024年4月25日10时30分至2024年4月25日11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6.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5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 2024年4月25日10时30分 (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6.6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登记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投标登记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投标登记。 (2)依法重新招标。 6.7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和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 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8.其它事项 8.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8.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 招标人提供 。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8.3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8.4 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8.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 020-84869883 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莲港大道45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系统帮助->操作手册->《发起及受理异议操作指引》(http://www.gzggzy.cn/fwznxtbzczsc/928325.jhtml)。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6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8.7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8.8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上下涌避风锚地工程配套项目(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安置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或下载)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管理中心 邮政编码、地址: 511400、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莲港大道45号 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手机)号码: 020-84869883 传真号码: /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名称: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地址: 510030、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楼2903 联系人: 简小姐 电话(手机)号码: 020-83383274 传真号码: / 电子邮箱: / 交易服务机构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76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网址: http://www.gzggzy.cn 招标管理机构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地址: 511400、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南7号 电话号码: 020-84892221 传真号码: / 网址: / 2024年4月1日 附件1: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管理中心和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本公司就参加 上下涌避风锚地工程配套项目(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安置房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勘察设计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或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书名称、等级、编号,人员、业绩)、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三)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四)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五)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六)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七)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八)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九)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十)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区域范围不包括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可只需投标牵头人签字及盖章。 附件2: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主办方。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 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主办方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注:非联合体投标人,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 ||
工期(交货期) | 155 | ||
最高投标限价 | 5450000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仅限香港企业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提供),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资质证书: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相应的勘察资质和设计资质要求。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执行。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 (4)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4.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息录入办理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54.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85.html) 5.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4年3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相关资料为准),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及返聘证明)。 注:(1)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 (2)因当地政府政策规定未能反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4年3月)信息的,须提供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相关文件及本单位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 (3)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4)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 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 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04-03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4-25 10:30: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4-25 10:3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通过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开标方式 | 线上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 2024-04-25 10:30:00 开标地点: 第2开标室(番禺交易部2F)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管理中心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莲港大道45号 |
招标人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20-84869883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楼2903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简小姐 | 联系电话 | 020-83383274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84892221 |
发布责任人 | 戚志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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