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307-440111-17-01-480865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同和小学学位扩增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同和小学学位扩增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同和小学学位扩增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白云区白山西街17号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区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2.2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以政府主管部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最终批复为准):1.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等。本项目具体工程建设内容如下:1)拆除工程:拆除原教学楼 B 栋,建筑面积为925平方米;拆除原有校门;2)新建工程:新建B栋综合楼,建筑面积为1721.44平方米;新建校门25米;新建保安室,建筑面积为30平方米;新建电房,建筑面积为30平方米;新建景观舞台,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3)改造工程:运动场改造,建筑面积为3286.84平方米;改造篮球场840㎡;改造C栋外立面,建筑面积为2669.51平方米;改造C 栋负一层为食堂,建筑面积为 373.24 平方米;改造围墙,长度为300米。2.最大单体为新建B栋综合楼,建筑面积1721.44平方米,高度19.2米,最大跨度8.9米。3. 本项目按绿色建筑一星级的设计。(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 ||
招标内容 | 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管理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工程保修,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条款)。勘察内容:完成本项目全部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及施工阶段勘察(超前钻)]、地形测绘、工程测量(四等测量水准、含管线探测、规划放线及验线等工作),立面测量、天面测量、道路检测、建构筑物基础摸查以及前期现状摸查工作等。具体内容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及深化、方案估算;初步设计、项目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及备案(如有)、竣工图编制;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等报批报建工作、配合完成验收工作、施工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等。具体内容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配合竣工图编制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等。 | ||
工期(交货期) | 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暂定10个月,具体详见合同。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872.65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3.1.1、3.1.2和3.1.3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3.1.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①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3.1.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④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⑤香港企业满足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单独参与设计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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