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眉新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标段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甘眉新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眉市发改政务审批【2023】12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眉山铝硅产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债券资金和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眉山铝硅产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眉市发改政务审批【2023】12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联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 2020-01-01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投资额不低于2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勘察业绩 。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0-01-01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 或 正在 设计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投资额不低于2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 为投标人 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 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 (1)联合体投标时应具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2)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资质单位;(3)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含牵头单位)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中从事相同专业的单位只能有一家(例如不能有两个单位同时从事本项目的设计工作),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也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4)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需联合体各成员签字、盖章外,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即可;(5)对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除明确要求牵头人响应的外,其余要求可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响应即可;(6)联合体单位对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7)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由牵头单位缴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投标者 , 请于 2024-02-05 09:00 至 2024-02-09 23:59( 北京时间 , 下同 ), 在眉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 (http://www.msggzy.org.cn), 凭注册认证的数字证书免费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未在眉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认证数字证书后,方可按以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3-05 09:30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眉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http://www.msggzy.org.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眉山铝硅产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眉山市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邮 编: 620010
联 系 人: 黄先生
电 话: 18990326329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联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邮 编: 620010
联 系 人: 肖先生
电 话: 028-38205566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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