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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口镇碧水新邨雨污分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2024-01-15
招标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309-440117-04-01-642302

投资项目名称

良口镇碧水新邨雨污分流建设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良口镇碧水新邨雨污分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

良口镇碧水新邨雨污分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从化区良口镇碧水新邨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从化区财政

招标范围及规模

对良口镇碧水新邨雨污分流建设工程进行勘察设计工作,具体详见本公告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

良口镇碧水新邨雨污分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项目名称: 良口镇碧水新邨雨污分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 从化区良口镇碧水新邨。

1.1.3 设计范围: 对良口镇碧水新邨雨污分流建设工程进行勘察设计工作,具体详见本公告招标范围。

1.1.4 专业内容: □ 道路工程、 桥梁工程、 城市隧道工程、 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 照明工程、 公共交通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 、□ 热力工程、 绿化工程、 电力工程、 相关配套设施工程

1.1.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1.6 建设规模: 新建DN110~DN300管网约20.59km;老化及问题排水管道更新改造

DN300~DN1000 管网约3.11km;新建下沉式绿地约735 ㎡;新建宽度500mm植草沟约

1.17km。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862.96万元。最终以概算批复为准。

1.1.7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按设计规范要求

1.1.8 招标范围: þ 工程勘察( þ 岩土工程勘察、 þ 工程测量、 þ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 þ 方案修改、 þ 初步设计及概算、 þ 施工图设计、 þ 编制施工图预算、 þ 现场服务、□编制竣工图、 þ 档案资料编制及移交 ¨ 规划放线测量、规划条件核实测量 þ 配合项目的报建报批 þ 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 工程变更等

(注:上述未提及但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工作及费用也包括在费用内。)

1.1.9前期服务机构名称(□项目建议书、 þ 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 深圳华粤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 (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仅限香港企业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提供),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 同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①和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a.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b.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注释](1)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1.2.4 资格审查前,申请人 (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及项目负责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委派) 须具备 给排水专业(含市政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1.2.6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不需要):

1.2.7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 不需要):

1.2.8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应以 具备相应设计资质要求的企业 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二)。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1.2.9 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为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有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1.2.10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格式及内容签署并盖章《投标人声明》。

1.3 发布招标公告、投标 截止 时间、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开标开始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招标文件获取

1.3.1 发布招标: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 2023 12 29 00 00 分至 2024 1 18 10 00 分( 北京时间,下同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招标公告下文及招标文件中提及的交易平台均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1.3.2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1 18 10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1.3.3 采用电子开标,在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 2024 1 18 10 00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所有投标人均可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或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2024 1 18 10 00 分至 2024 1 18 10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平台网站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1.3.4 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及保密信封(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递交时间 2024 1 18 9 45 分至 2024 1 18 10 00 分;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化交易部第1开标室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从化大道南海塱横街53号5栋9层(欣荣宏大厦9层)) 。投标人代表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附录)、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及保密信封(备用)时提供,格式见招标文件附录)、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联合体投标时提供,格式见招标文件附录)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及保密信封(备用)。电子光盘(或U盘)及保密信封需按招标文件规定封装。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及保密信封(备用)。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及保密信封(备用)。

1.3.5 招标文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随招标公告一并在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网站下载。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不少于20日。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1.3.6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依法重新招标。

1.3.7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4 费用

1.4.1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 246.444107 万元。

其中:设计费(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为 125.92 万元。

勘察费(含测量、物探、钻探)最高投标限价为 120.524107 万元。

本次投标总报价及分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及对应的分项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当无效标处理。

1.4.2 市 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4.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4.4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本次招标合同价已包括征询意见所发生相关费用、设计报建、设计送审、招标配合、施工现场的配合等工作的劳务、管理、住宿、临时办公、材料、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提及。同时工程设计费已包含发包方与中标单位开展勘察设计评审和研讨时发生的专家费、交通费、会务费、考察调研等一切费用(不包含政府部门组织审批所收取的相关费用)以及设计期间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所发生的发包人要求宣传、汇报(含音像、动画、效果图等资料)的费用等。上述所列发生费用全部由设计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勘察费用中已包含临时占用土地、青苗、树木赔偿费、交通工具使用费及其他影响勘察正常进行所发生的有关费用。

1.5 工期

1.5.1 勘察工期: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且勘察具备进场条件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勘察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文件。承包人提交勘察成果文件的工期必须满足设计工期要求。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30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完成报建图、方案设计,同步征询水务、道路等相关单位意见;方案确定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完成规划报建、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编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

1.6.3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建设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 020-87988083

地址: 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环市东路377号。

1.6.4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7 招标人

1.7.1 名称: 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建设中心

1.7.2邮政编码、地址: 510900、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环市东路377号

1.7.3 联系人: 张工

1.7.4 电话号码: 020-87988083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 广州利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 510405、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3号广之旅大厦1707

1.8.3 联系人: 刘工

1.8.4 电话号码: 020-86269746

1.9 招标监督机构

1.9.1 名称: 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局

1.9.2 邮政编码、地址: 510900、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河东北路18号

1.9.3 电话号码: 020-87978726

1.10 招标投标监察部门

1.10.1 名称: 从化区纪委监委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510900、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新城东路99号

1.10.3 电话号码: 020-87933260


招标人(盖章): 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建设中心

招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广州利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2023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或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书名称、等级、编号,人员、业绩)、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8)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9)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重大设计质量问题的;(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可只需投标牵头人签名及盖章。



















附件二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设计 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工期(交货期)

90日历天

最高投标限价

2464441.0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仅限香港企业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提供),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和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a.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b.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注释](1)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1.2.4 资格审查前,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及项目负责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委派)须具备给排水专业(含市政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1.2.6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1.2.7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1.2.8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应以具备相应设计资质要求的企业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二)。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1.2.9 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为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有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1.2.10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格式及内容签署并盖章《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业绩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 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 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

获取纸质 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3-12-29 00:0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1-18 10:0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1-18 10:0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递交

开标方式

电子开标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2024-01-18 10:00:00

开标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化交易部第 1开标室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从化大道南海塱横街53号5栋9层(欣荣宏大厦9层))。

公告发布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建设中心

办公地址

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环市东路377号

招标人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

020-87988083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安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5号二层自编202室

招标代理联系人

郑泽龙

联系电话

15915734405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局

联系电话

020-87978726

发布责任人

广州利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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